城头实验学校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城 头 实 验 学 校 制 度 及 岗 位 职 责 汇 编 一、学校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保证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保证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职能部门,功能室和各班级任课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解决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及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村居安全员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村居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测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准时到校,准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保证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合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平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规定,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成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合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运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对的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合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惜。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厉解决。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保证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对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保证安全。 11、食堂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导致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积极联系村居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天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对的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惕,随时出动。 (四)、《集会、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与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字批准后方可实行。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负责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送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规定,行前规定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有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与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出入口设专职保安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校们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学校大门坚固安全,启动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测。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装置,其中重点部位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限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学校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学校人员进入本学校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