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安规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第一章 总则 一、《安规》条款: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 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 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 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 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 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以例说理、诠释安规”。 1、本章诠释。 本章节主要对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以及教育培训进行了相关规定;特别说明了“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 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 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这点 十分重要,是“我会安全”的一种表象;本章还对“运用中的设备”进行了解释,需好好理解,是工作票制度中“第一种工 作票”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票”正确运用的主要依据。 2、一些要求。 1)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和执行层都应清楚“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以及“教育培训”内的一些要 求。 2)各层面人员应清楚高、低压设备的等级区分。 3)各层面人员应清楚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4)执行层在作业时要深刻理解对违法本规定的一些做法。 3、支撑案例。 案例一:临时工违反安规“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 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制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3)的规定,冒险作业发生人身死亡事 故。 2000 年 5 月 1 日,惠州大亚湾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在拆除某段 10kV 线路施工中,因施工人员杨全林(死者,男,3 1岁,试用临时工 ,四川人)和王清明(死者,男,28岁,临时工,1996年曾在大亚湾电力安装队工作1 年,事故当天返回大亚湾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四川人)违章作业,在明知#32杆缺一条拉线的情况下,不听劝 告 ,强行冒险登杆作业,杨、王二人在解开导线之后,杆塔失去平衡,二人随杆倒下,经现场抢救及送医院急救无 效,证实死亡。 案例二:更换变压器二次熔丝工作中,作业人员不办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同伴未能及时制止, 造成触电死亡事故。违反《安规》1.5 条。 8 月 13 日 11 时,丰满供电分公司接到用户打来的故障电话。12 时 50 分,故障修理值班长娄秀林和值班员吴玉军二 人赶到故障现场,发现养鱼线 81 号变台二次开关 B、C 两相熔丝熔断,摘下开关更换完熔丝后,B 相合闸良好,C 相合不上。工作负责人娄秀林在没办理故障修理票;没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上变台,一同作业的吴玉 军没有及时制止。娄左手抓住二次横担,右手用钳子夹住 C 相开关摘挂环,合 C 相开关,因开关合的不牢固,娄用 钳子击打 C 相开关时,开关可摘挂部分脱开,搭到娄的右手上,造成触电。经现场抢救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 现场勘察制度 一、《安规》条款: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 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 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工程,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 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以例说理、诠释安规”。 1、本节诠释。 本节主要描述了电力线路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对现场勘察的实施提出人员和工作要求。 2、一些要求。 1)各层面人员应熟知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熟知现场勘察的内容和勘察必要性的认识。 3、支撑案例。 案例三:违反“现场勘察制度”,作业前未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对于危险性、复杂性的带电作业没有按照要求编制“三措 一案”,导致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造成触电坠落死亡事故。 2 月 7 日,甘肃金昌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进行 330 千伏凉金 II 线路 180#塔中相导线防震锤脱落带电消缺工作, 作业前未认真到现场进行勘察和制定“三措一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没有进行组合间隙距离验算,绝缘软梯挂点选 择不当,带电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等电位作业最小组合间隙距离要求,造成等电位作业人员在沿绝缘软梯进入强电场 时,带电导线经人体对铁塔放电,触电坠落死亡。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