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矿矿山企山企业财务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 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 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 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 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 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 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 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 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 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 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 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 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 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 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1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 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 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 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 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 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 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 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 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 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 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 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 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 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 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 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 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 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 支付。 2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 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 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 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 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 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 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30 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 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 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 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 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 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 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 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 年的期限摊 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 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 5 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在有效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