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计算方法
浙江工伤计算方式浙江工伤计算方式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 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 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 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 同,赔偿项目也不同。浙江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 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 当事人在计算浙江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 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 • • 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浙江工伤计算方式浙江工伤计算方式 2018 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三、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 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四、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 X 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0 元/天,住院期间至出院后 定残前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 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60/天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45/天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30/天 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 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 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 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 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 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 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 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 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 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 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 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30 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25 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30 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25 个月 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 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10 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7 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4 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2 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10 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7 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4 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2 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年度浙江省经济数据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51261 元/年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 31924 元/年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4513 元/年 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7000/年 采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6043/年 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5895/年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93793/年 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43251/年 批发和零售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4908/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