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矿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广西博白松旺铅锌矿业广西博白松旺铅锌矿业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82018 年年 3 3 月月 第一节第一节 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矿领导跟班作业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 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 水平,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 号,管理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充分发挥 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 “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 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 业,矿山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一、带班原则一、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 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 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矿山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 升井。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 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 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 均有权向管理部门、矿安全监管 部门、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带班下井的内容二、带班下井的内容 1、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 1 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矿山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 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公示栏 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 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 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 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隐患 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 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 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在现场带班检查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 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 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 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 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 “三违” 行为,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③遇到险情时, 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2 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 ①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 地点特殊条件下科﹙区﹚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 特殊工种持证上 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②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特别是“一 通三防” 、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 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④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及时发现并处理 “三违”人员。 ⑤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 并通 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 ⑥负责解决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四、带班人员下井班数规定 我矿领导干部、下井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班数, 值班人员 必须当日下井跟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八小时,夜班比例占总带班数 不少于1/3。升井后认真填写下井日志,日志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升 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1、法人5个/月,矿长10个/月,总工程师10个/月,机电矿长 3 20/月, 安全矿长26/月, 生产矿长26/月。 其他副职领导20个/月。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10个/月。 五、管理和考核 1. 我矿成立考核组,每月上旬由安监科对下井情况进行考核。 2. 奖惩标准: 1、我矿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下井带班班数,下井跟班考核合 格,发给奖金300元;对下井反“三违” 、查处隐患、抢救事故处理安 全问题成绩突出的可根据其事迹奖500—1000元;有重大安全贡献的 给予重奖。对下井带班未完成规定带班班数的管理人员, 少一次罚50 元,少两次罚100元/次,少三次罚200元/次,三次以上重新培训上 岗。 3、考核标准 1、安监科要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并在井口房准备干部下 井带班记录薄。 2、矿领导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 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带班记录及信息卡上进行详细登记, 安 监科将有关信息筛选后,将原件转调度室存档备案。 3、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 下,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 存在问题及原因、 需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 4、加强监督考核,把领导下井带班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安全绩 效考核精密挂钩严格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认真 履行职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 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矿领导带班考核不考虑病、事、差等原因,若因病、事、差 等原因不能按时带班时,应提前报矿调度室,以便安排其他具备资质 的人员带班。 6、矿安监科要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 的重点内容,每月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 接受职工群 众的监督。 第二节第二节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落实带班人员管理 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 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 《矿 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 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 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必须严格按照 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的 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口信交 5 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诱发事故。 未在指定地点 交接班或未当面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班(早班8:00–8:30, 中班16:00—16:30,夜班0:00—0:30) 。 4、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 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 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 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 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 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的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 点,等待下一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班后才能离开; 因特殊原因当班处 理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