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筑业是营业税中体量最大的几个税种之一,作为为当前的重要趋势,“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鉴于此,本文地从企业税负、收入确认、定价机制、财务报表、税收筹划、管理模式等方面,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借鉴意义。 关键词:建筑施工 营业税改增值税 税收筹划 增值税改革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部分,税改将对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行业受到的影响十分深远,建筑行业开始征收增值税,一般是按照应纳税总额的11%比例征收。包括建筑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交易行为、合作方式都将随着税改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下面笔者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做一些探讨。 目录 摘要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1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1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2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定价机制产生的影响3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3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3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4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4 五、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4 六、“营改增”对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关键点分析5 (一)宏观分析5 (二)微观分析5 (三)企业收入6 (四)企业成本费6 (五)企业税负6 七、 应对措施7 八、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安工程费用构成里面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以及税金,其中税金又包含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建筑企业承接项目总成本里应包含税负。“营改增”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税负,从而影响企业成本。另外,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税负也是企业成本一部分。 为便于分析,假设某建筑企业税改前年营业额是100万元。税改前,建筑企业按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同时需缴纳以流转税为计算基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企业本期盈余,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改前缴纳的营业税=100×3%=3万元; 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带来企业所得税节约=3.3×25%=0.825万元; 企业实际税负=3+0.3-0.825=2.475万元。 “营改增”后,按照国家试点政策,企业按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也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的,如果本期盈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建设市场为买方市场,建筑企业议价能力弱,其向业主单位总要价保持不变,企业营业额为100÷1.11=90.09万元。 假设企业本期增值税进项为x,则企业缴纳增值税=90.09×11%-增值税进项x;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91-x)×(7%+3%)=0.991-0.1x; 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其带来企业所得税节约=(0.991-0.1x)×25%; 企业实际税负=10.65-1.075x。 从2010年上市建筑企业来看,工程结算中成本中,原材料占55%,人工成本占35%,其他费用占10%左右。[4]在这三项成本中,人工成本一般是支付给第三方劳务公司,即使在全行业完成“营改增”后,由于劳务公司进项较少,且一般规模不大,其应是按一定比例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对于原材料,由于大量的“甲供材料”以及部分材料增值税采用征收率征收实际情况的存在(例如,目前我国对商品混泥土采用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实际可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金额较小。综合上述几点,建筑企业可取得进项抵扣较少。 通过国泰安数据库查询2000年至2011年53家在中国A股上市的建筑企业的营业数据,计算得建筑企业平均营业成本率为87.01%。在营业额为90.09万元时,其营业成本=90.09×87.01%=78.39万元,材料成本=78.39×55%=43.11万元,即使假设建筑企业购进材料都可按17%取得增值税发票,则其进项=43.11×17%=7.33万元。根据前面计算,要使税改前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相等,则2.475=10.65-1.075x,推出x=7.60万元,大于7.33万元。基于该结果可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于难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其整体税负将增大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没有实行“营改增”前,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实行“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建筑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工程价款为100万元,是含税的收入,即缴纳营业税款=工程价款*3%=100万元*3%=3万元;缴纳增值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100万元/1.11*11%-进项税额=9.91万元-进项税额。同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合同预计总成本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被记入到总成本中去,这就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大大减少,实行“营改增”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少很多。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定价机制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据笔者估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也将在部分内容上进行重新修改。相应的,建设单位制定招标概预算也要有较大的变化,包括招投标书的内容也要按照“营改增”的标准进行重新调整,这种变化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与过去相比,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将不再包括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中。那么到底有哪些成本费用能够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很难在标书中明确体现出来。而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标书中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属于价外税。营业税不再收取,到时如何进行编制,还没有统一的规范,还有,在新的定额标准下,施工企业的预算要重新计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及成本等指标会有所降低,施工企业的年度指标到时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其最重要的资产部分,如果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发生价值变化将会带来施工企业总资产的变动,也相应的会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会减少,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应交税费的财务核算中,原来的应交营业税取消,期末余额也会明显减少。从较短的时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