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行方案(2023-2023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 目 录 前 言- 1 - 第一章 现状及存在问题- 2 - 一、现状情况- 2 -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2 - (二)建制村村委会驻地- 3 - 二、存在问题- 3 -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4 - (二)农村污水治理- 4 - (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5 -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重要目的- 1 - 一、基本原则- 1 -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1 -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动- 1 -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 -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 2 - 二、重要目的- 2 - (一)总体目的- 2 - (二)年度目的- 2 - 第三章 重要建设任务- 4 - 一、技术路线- 4 - (一)技术指标选取- 4 - (二)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5 - (三)污水解决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7 - (四)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8 - (五)公厕建设技术规定- 9 - 二、建设内容- 9 - (一)生活垃圾治理- 9 - (二)污水治理- 10 - (三)供水设施建设- 12 - (四)公厕建设- 13 - 三、建设计划- 14 - 第四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6 - 一、投资估算- 16 - 二、资金筹措- 17 - (一)财政专项资金- 17 - (二)市场化投资- 17 - (三)专项贷款- 18 - (四)其他融资方式- 19 - 三、建设运营模式- 19 - (一)建设运营模式选择原则- 19 - (二)PPP运作方式- 21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23 - 一、加强组织领导- 23 - 二、明确工作责任- 23 - 三、强化规划引领- 23 - 四、坚持依法行政- 23 - 五、加大投入力度- 24 - 六、加强宣传引导- 24 -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 24 - 附表- 25 - 前 言 实行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发言精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规定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告知》(云办发〔2023〕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告知》(云政办发〔2023〕82号)的规定,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省设计院集团、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云南华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编制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行方案(2023-2023年)》(以下简称《实行方案》)。 《实行方案》制定了2023-2023年期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的、重要任务、实行计划、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实行方案》基准年为2023年,实行年限为2023-2023年。 第一章 现状及存在问题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工作,坚持把“走云南特色城乡化道路,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来抓,2023年7月在红河州蒙自市召开了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行动及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3〕102号),严格按照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规定,有序推动昆明城市影响力提高、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中小城市面貌改善、乡镇环境治理、村庄环境美化、国门形象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攻坚、文化传承和居民文明素质提高等“八大行动”,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其中,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重要表现为: 一、现状情况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1210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指非城关镇的建制镇578个,乡563个,和69个街道办,以下简称乡镇)中: 1.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共计有315个乡镇建有生活垃圾解决设施,生活垃圾解决设施覆盖率为26.0%,其中,118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乡镇进行解决,197乡镇自建生活垃圾解决设施解决,乡镇自建垃圾解决场(站)223座,生活垃圾解决能力共计0.48万吨/日;另有520个乡镇对生活垃圾进行了简易解决。 2.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共计有155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解决,污水解决率为12.8%。其中,16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解决,139乡镇自建污水解决厂(站)站或其他方式集中解决设施解决,乡镇自建污水解决厂(站)60座,污水解决能力共计14.56万吨/日;另有164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简易解决; 3.自来水供水情况。共计有476个实现自来水供水,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为39.3%,其中,56个乡镇由县城或邻近乡镇自来水厂供水,333个乡镇自建自来水厂供水,87个乡镇采用其他供水方式供水,乡镇累计自建自来水厂431座,供水能力共计83.74万吨/日;另有448个乡镇通过简易方式集中供水; 4.乡镇公厕建设情况。共计84个乡镇建有2座以上水冲厕,目前乡镇所建公厕基本为旱厕,三类以上水冲厕的建设较为滞后。 (二)建制村村委会驻地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13407个建制村村委会驻地(以下简称建制村)中:有4598个建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解决,生活垃圾收运解决率为34.3%;有1433建立了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覆盖率为10.98%。有3663个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率为27.3%;有1462个建制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解决,污水解决率为11.2%。 二、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因素,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重要表现为:70%和87.2%的乡镇未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60.7%的乡镇未实现自来水供水,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垃圾随意堆放和填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及生活需求,且严重破坏了城乡生态环境,并与快速发展的城乡经济形势严重脱节,影响了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环卫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乡镇垃圾收运方式落后,清运机械及辅助设施普遍局限性,设备陈旧不配套,作业机械化限度不高。.现有垃圾裸堆、露天焚烧,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导致了严重污染,且存在安全隐患,也许引发爆炸和火灾。 2.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未得到有效开展。大部分乡镇尚未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如电池、灯泡、灯管、过期药品、建筑垃圾等也未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