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制度可直接用
本人自己公司用的,分享来换点积分用用 ********************公司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法律、 法规、 标准、 规定,公司制度、办法、会议精神、领导指示及要求等的全 面贯彻落实, 改进管理人员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的贯彻落实; (二)公司制度、办法、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公司各种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公司各种合同的签订、协议的执行; (五)公司领导的指示、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六)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安排事项、下属单位请求事 项、不相隶属单位衔接事项的办理; (七) 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第四条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主责的原则; (二)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主动,限时办结的原则; (四)坚持督查与督办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分工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党群及行政相关需要督 办的事项。 第六条第六条审计监察部负责纪检监察相关需要督办的事 项。 第七条第七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 办法、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本部门会议精神、领导要求等 所有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八条第八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 定,公司制度、办法、会议精神、领导指示等在各部门、项 目部的全面贯彻落实,由党政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亲自督 查督办或亲自落实督查督办责任组织督查督办。 第九条第九条其它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一)公司各分管(包括分管部门的领导和分管业务的 领导,下同)领导、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自负责自己 职责范围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的贯彻落实; (二)各级管理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督促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公司制度、办法、会议精 神、领导指示等的全面贯彻落实。 2 (三)公司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分管副总应督促分管部 门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责任。 (四)公司机关各部门直接负责承办的事项,由部门主 要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督查督办。 (五)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应将具体督查督办事项的督查 督办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或单位。 第三章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十条第十条督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开展定期或不 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以此发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标准、规定,公司制度、办法、会议精神、领导指示 等在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期执行的制度、办法等, 在执行的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督查,确保持续不间断的得到 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督办是指通过落实专门人员责任采取紧密 跟踪的形式督促某一具体事项加快限时办理,一般属重大、 紧急事项。制度、办法等的首次宣贯也应采取督办的形式。 督办一般分为领导督办、挂牌督办、日常督办三种形式。 (一)领导督办:督办责任部门根据公司党政主要领导 或分管领导的指示,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督办领导签发的书 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通过公 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 通常属于紧急或重大督办事项。 (三)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本办法明确的责任分工 3 和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计划,通过编制督查督办工作计划 表、书面敦促、口头通知等形式,有序安排相关督查督办事 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领导督办或挂牌督办,其《督办通知单》或 《督办事项跟踪表》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部门,一份留 存,电子文档由审计监察部保管。日常督查督办事项应建立 工作台账,与工作计划表一并由督查督办责任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每一督查督办事项,督查督办责任部门主要 负责人都要将督查督办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并督促其认真 办理。领导督办或挂牌督办事项,督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向 下达督办指令的领导汇报和反馈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 第四章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督查工作一般应包括:计划、实施、梳理、 反馈、督办、追责、归档等程序。 (一)计划。督查责任部门应根据责任分工,定期或不 定期的组织编制督查工作计划, 明确督查内容、 方式、 时间、 责任人、工作要求等,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 准。 涉及多个部门的, 编制计划时, 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实施。督查责任人或牵头负责人根据督查工作计 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按时完成。因客观原因影响不能按 期组织实施,实施责任人或牵头负责人应提前向批准领导汇 报,并申请调整实施时间,经批准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梳理。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人员应立即对 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 4 (四)反馈。督查人员完成督查问题的梳理后,应立即 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移交)向承办部门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反馈,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 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五)督办。督查人员应亲自或安排人员跟踪问题的整 改,确认整改完成后由验收确认人在原整改意见书上签名并 签注整改完成时间。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列为重点督 办事项,按督办要求实施督办。 (六)追责。督查中发现问题,按照本公司有关制度办 法或本制度规定应该追责的,督查人员应实施责任追究,责 任追究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该追责未追究的,由督查 人员代为承担责任。对拒不执行督查督办要求的,可视情节 按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归档。督查工作全部程序完成后,相关资料应组 成案卷归档,指定专人管理,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督办工作一般应包括:立项、审批、承办、 督办、延期、追责、反馈、确认、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立项。督办部门根据督查督办工作职责或领导安 排,针对具体事项提出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 、 《督办事 项跟踪表》或编制督办工作计划。涉及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办 理的事项,督办部门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 意见。对无需立项,只需口头督促的日常督办事项,可以不 填相关表格,但需执行跟踪落实以及相应追责。 (二)审批。督办部门填写《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 5 项跟踪表》 , 报公司督办领导签字批准后, 发承办部门实施, 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分送审计监察部知晓。督办工作计划由公 司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执行。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加 快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 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 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办通知单》或《督办 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请 求出面协调。 (四)督办。督办部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定期或不 定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