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在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正式颁布实施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干部工作理论、实践、制度创新的总结提升,是对新时代干部工作做出的具体论述。对更好的选任能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好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突出选任方向,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新《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亮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干部选任工作、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新时代好干部要突出政治标准,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新《条例》突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建设一支忠诚洁净担当的高素养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创新选任步骤,把分析研判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新《条例》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是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分析研判工作是着眼于培育选拔优秀干部的制度创新,是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的前瞻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有利于客观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系统化水平。把分析研判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是对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法律规范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对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增加选任内容,注重考察道德品行。新《条例》提出,干部选任工作要深化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德有才是正品,要以德来量才、选才,品德不端的人成为领导干部,其职务越高、平台越大,危害则越大。将道德品行考察作为硬性要求,可以了解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及社会评价,坚决将那些品德不端、公德不修、私德不立的少数领导干部挡在门外,充分发挥道德评价在干部考察中的重要作用。深化考察干部道德品行能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真正把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明德行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打造一支忠诚洁净担当高素养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时代在进步,人民的需求在变化,队伍建设就要随之做出调整。 一是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动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源源不断培育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养执政骨干队伍。坚决做到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实现伟大中国梦锻造一支忠诚洁净担当的高素养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是制度适应时代变化。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随着社会的进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要求,在新时代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究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好的制度只能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关键要做到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汇合适应新时代变化的各方优秀人才,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严把选人用人关,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是干部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从严治吏的重点,也是推动事业进展的前提。必须要深化贯彻各级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好干部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把事业的舞台留给那些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重法律规范、严执行,强化选人把关要“全过程”。法律规范的制度,既是对行为的指引,也是对权力的约束。中央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供了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要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律规范、完善流程,确保选拔任用程序更细致、要求更明确、权力更透明、责任更清楚。只有坚持在制度的轨道上前行,才能真正把那些不称职、不洁净的人剔除出去,也才能真正识准人、用好人。 重考察、严分析,掌握人选情况要“全方位”。选好人用好人,首先要熟悉干部、了解干部。尤其对“生了病”的干部,必须明其“病灶”、知其“病因”,才能防止“带病提拔”。一方面,要十分重视任前考察工作,这是了解掌握干部情况最紧要的一环。考察要增加深度,抓住干部的行为特征,认真甄别。实践证明,干部个人事项核查是发现“带病”的重要渠道。干部出现情况,不会仅仅在一朝一夕,组织上早了解、早掌握,不仅能早教育、早管理,而且能在动议之初就把“带病”人选排除在外。 重监督、严问责,查处违规用人要“零容忍”。从严选人用人,加大监督是保证。通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