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总则 为深入贯彻和执行ISO9001: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全体员工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的实物质量,做到问题有处理,处理有依据, 特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所涉及的所有部门、车间及外协、外购产品的供方。 一、文件、资料控制 1、文件、资料发布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没有受控标识投入生产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由于文件、资料错误而影响生产,但未构成质量事故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文件资料保管不当,造成文件、资料破损、缺页、油污等,使其难以辨认时,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文件、资料更改、换版不及时或未及时进行分发、回收、销毁,导致旧版本文件、资料仍在现场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生产制造过程中,加工者使用破损、缺页等难以辨认的图纸、工艺卡片等文件资料,而不主动进行更换,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文件、资料更改、换版,由于传递不及时,导致外协、外购产品不符合现版文件、资料的要求,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一次性有效文件在生产现场不允许重复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由于编程错误导致不良品发生,未致批量事故发生的每次罚款100元。 9、如遇图纸错误,技术员必须下发更改通知单,不允许在图纸上直接更改,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二、生产制造 1、产品零部件传递、转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野蛮装卸,导致零部件表面磕碰、划伤,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和性能,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库房管理混乱,零部件摆放不整齐,帐、物、卡、证不符,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通用物料要求做到先进先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库存产品、零部件应定期复查,对表面锈蚀、变色、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及时隔离、标识、反馈、处理,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所有零部件、电镀件应做好表面防护,不允许落地摆放,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储存或生产制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材料的标识管理工作,对有标识要求的原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标识,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加工者或检查员不执行“三按生产”,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生产制造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自检、交检,不按要求填写《零部件合格证》,首件不交检的,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9、由于加工者或检查员等原因,造成批量不合格时(质量事故另计),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无合格证又未办理手续私自转序、加工、装配的,毎发现一次对转序单位和接收单位各罚款100元。 11、对于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未按要求进行隔离、标识,且未按规定进行评审,导致不合格的零部件流入下工序,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2、进入库房或转序的零部件尖角,毛刺,切屑、油、泥污、喷涂粉瘤等杂质清理不干净,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3、原材料、零部件混放,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4、机加或装配完工后,未按要求做质量记录和责任标识,造成质量问题无法追溯的,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5、工艺装备修理、上、下场无记录,首、 末件未检查,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6、工艺装备、量、检具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锈蚀,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量、检具零部件丢失的每次罚款30元。 17、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量、检具、仪器仪表应定期检定,不允许超期使用,如发现超过检定日期,马上停止使用并通知质量部,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8、质量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真实、错误,在合格证上弄虚作假,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9、生产管理人员不按工序安排生产,擅自改变工序,造成质量问题的,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0、装配的电器元件,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电流等级及其他参数有一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且没有任何代用手续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1、装配的电器元件及母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2、对铜排母线及软母线紧固螺钉没有拧紧的,及线径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图纸要求的,软母线冷压头没有压牢、剥皮时损伤铜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3、硬母线在加工、折弯中出现裂纹、毛刺、划痕、明显锤痕等缺陷,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安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4、母线安装螺钉露出部分2-3扣,元器件安装螺钉露出部分3-4扣,安装的元器件、零部件、标牌等不能歪斜,不能影响外观质量,如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5、二次配线不符合《电控装置主回路、控制回路配线》等技术文件要求的,超过3条内容不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售后服务人员对所处理的现场质量问题反映不真实、不明确,造成质量问题无法调查、处理,毎发生一次对现场服务人员罚款100元。 三、检验和试验 1、未按公司规定和标准实施进货检验,导致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进入公司,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在生产制造或在产品抽查过程中,同批零部件的合格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检查数量时,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检查员,试验员应根据每个产品所检验的项目,及时填写检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填写、填写不真实或错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检验人员把关不严,未认真执行各项标准、文件、图纸,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错、漏检,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未按量、检具、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实施检定工作,造成量、检具、仪器仪表超期使用,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四、产品包装 1、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包装(装箱),导致装箱件磕碰、划伤、损坏,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包装复查或现场开箱时发现随机附件错发、漏发,毎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质量管理 1、对本单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按时进行统计分析,或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未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使问题重复发生,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0元。 2、不认真收集质量信息,不按要求填报各种报表,质量信息反馈未按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报假信息,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罚100元。 3、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严重或重要不符合时,对责任部门扣罚100元。 4、对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一般不符合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纠正或同一问题重复发生时,对责任人扣罚100元。 5、不积极配合质量问题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经查实后,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质量处罚,无理取闹,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或对质量处罚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按原处罚决定加倍处罚。 六、外协、外购 1、对3C认证产品,没有按照合格供方进行采购的,或采购没有获得3C证书的元器件,无正当理由且未办理任何手续,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