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仓库、罐区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仓库和罐区所属区域的涉及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程序 4.1通用要求 4.1.1库房、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4.1.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4.1.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4.1.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4.1.5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6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1.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0m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安全作业证》。 4.1.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 4.1.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4.1.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4.2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4.2.1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4.2.2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4.2.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4.2.4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4.2.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4.2.6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场)负责人上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4.3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 4.3.1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4.3.2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4.3.3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4.3.4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4.3.5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时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4.4罐区安全管理 4.4.1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4.4.2粗苯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和现场围堰泡沫覆盖系统以及氮封装置,进行日常性通氮气保护。 4.4.3碱液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4.4.4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对罐区进行一次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