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物业服务规范征
Q/LB.□XXXXX-XXXX ICS 03.080.01 CCS A 10 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XXXX—2024 产业园物业服务规范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s of industrial park (本草案完成时间:2024年8月) 2024 - XX - XX发布 2024 - XX - XX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61/T XXXX—2024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基本要求4 5 综合服务6 6 客户服务8 7 房屋本体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0 8 公共秩序维护13 9 公共环境维护14 10 突发应急处置管理16 11 服务评价与改进16 参考文献18 1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高科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砺、张丽芳、曾晓辉、贾玫、方杰、尹珲、笪飞、白丽娅、邓凯伦、李如意、马丽、高放、王婷、程玉芬、毕波、宋平、王敏佳。 本文件由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9-87998108转82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2506室 邮编:710075 产业园物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基本要求、综合服务、客户服务、房屋本体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维护、突发应急处置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的产业园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的产业园区物业服务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WS 1001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业园区 industrial park 具备统一规划的土地、厂区、楼宇、以发展工业、农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创新为主要功能的经济技术集聚区域。 注: 产业园区具体形式主要包括科技园、工业园、产业基地、物流园、特色产业园、产业和科技新城等。 3.2 产业园区物业服务 property service of industrial park 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园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 物业服务专业供应商professional property services providers 受需求方委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以及其他专业服务的组织。简称供方。 3.4 房屋本体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management of housing and facilities﹠equipment 依据房屋本体与共用设施设备要求,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物业寿命周期内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 房屋本体与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制度管理、档案管理、计划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管理和成本管理等内容。 3.5 绿色运行 green operation 在基本运行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物业设备不同专业系统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通过对设施设备有关动态参数的记录、观察、分析、调整来实现系统设备低能耗运行效果的具体操作行为。以达到建筑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空间的目的。 [来源:TCPMI 011—2020.3.1] 4 基本要求 4.1 物业服务人 4.1.1 组织形式 园区物业服务人应依法设立,成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的机构。 4.1.2 组织职能 应具备以下职能: a) 宣传、贯彻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b) 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c) 制定管理服务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包括服务公示、服务承诺和服务评价标准等); d) 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培训、考核等制度; e) 使用、维护园区服务功能及基础设施,组织或协调园区物业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f) 组织或指导业主、使用人消防、安防安全培训; g) 处理由服务活动引起的投诉、纠纷以及事故; h)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业主、使用人监督。 4.2 人员管理 4.2.1 应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2.2 应熟悉本岗位服务规定(规范)、服务程序与服务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2.3 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本岗位(包括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环境与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与水平。 4.2.4 技术岗位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4.2.5 专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作业规范,并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和技巧。 4.2.6 特种设备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证上岗。 4.2.7 有涉外服务的岗位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 4.3 服务设施 4.3.1 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满足要求的办公设备。 4.3.2 应配备满足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 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办公家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