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复习点总结-熟读必过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立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立师与注册建立师资格的区分。 2、注册建立师的注册类别:初始、持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立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需有注册建立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需是本专业一级建立师 7、注册建立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状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惩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爱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说明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同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化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平安;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同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实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实力、限制民事行为实力和无民事行为实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实力的推断:不能分辨为无行为实力;不能完全分辨为限制行为实力 8、限制行为实力人和无行为实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实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实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分:能否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9、代理关系的推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1、代理的种类:托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托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 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担当;不追认时行为人担当(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 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担当 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状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 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28、托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分: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复原行为实力不必定导致托付代理终止 29、债的主要发生依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31、不当得利之债的推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32、无因管理之债的推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 33、债的歼灭缘由: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34、当事人死亡不必定导致债的歼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歼灭 35、学问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 37、职务独创专利权主体:独创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38、专利权的爱护对象:独创、好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9、专利权的爱护期限:独创20年;其他10年。 4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歼灭;实体权利不歼灭 4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4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4、最长爱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5、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缘由)。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接着计算。 46、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 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全部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峻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 (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 (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 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