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连江凤翔名仕物业、电梯厅、门厅 装修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连江丹凤路北侧 发包方(甲方):福建省龙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连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福建省龙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同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进行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达成一样看法,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连江凤翔名仕物业用房、门厅 室内装修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连江丹凤路北侧 其次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见附件) 设计图纸要求的装饰、土建及水电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包设计(如有)、包工包料、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质量、包平安、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结算方法:工程量依据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及技标预算报价进行计算。 3、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万技术人员。 4、甲方认为部分价格比较昂贵的装饰材料或灯饰可实行自甲方自行选购的方式,甲方供材结算方法如下:乙方依据甲方自行选购的材料总价的1. 2%作为采保费。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之 日止,共计 60 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状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缘由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行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依据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应达到优良。 (二〉验收 1、验收标准: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验收方式:依据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或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 相应的材料质检报告。由甲方、设计单位等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初验 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运用 3、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 1、甲方将材料及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并提交列明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材质等清单,由乙方签收。 2、乙方验收并签收甲方供应的材料后,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觉遗失或损 坏,白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必需对所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所进玻化砖、 仿木砖必需经过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运用。 (二)由乙方购买及供应的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 1、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需按有关规定供应质量合格证,乙:必需对所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主要装饰材料及主材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供应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 等的清单,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3、乙方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七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图纸内包干价人民币¥45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按包干价 结算。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刚好对工程预算总造价进行调 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验收后7天付至总进度款的80%. 2、工程竣工后 1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 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手续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 %。 3、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 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顶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4、每次付款时,乙方须供应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 5、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托付乙方完成肯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详细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托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 甲方不予结算。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者严峻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觉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刚好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看法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刚好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第九条 保修期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本年,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乙方必需刚好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修理完毕。若乙方拖延修理,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修,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须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鉴证工作。 2、向乙方供应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供应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担当)。 3、供应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刚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 个工作小时内参与隐藏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子续。 4、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