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安全奖惩1
泉医附院〔2011〕43号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关于印发 医疗质量与安全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奖惩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医疗奖惩办法通知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2011年08月31日印制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 及医疗缺陷、差错,杜绝医疗事故,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医疗 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医院院 第三条 长办公会议制订,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人事科和财务科等负责实 施。 第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议。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医院奖励遵守医疗规章制度的科室及医务人员。科室全年无医疗纠纷、 无纠纷赔款,于年终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奖励该科室;由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根据科内 医务人员在医疗质量与安全方面的不同表现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五条 医务人员个人或科室被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正规报刊等)报道表 扬一次,给个人或科室奖励200元。 第六条强化病历书写质量管理,病历书写在每月质控检查中均达到96分以上 者,奖励50-20。元;被列为标杆病历奖励200元。每年进行一次医疗护理文件书写评 比活动,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第七条每年进行一次医生业务技术知识竞赛,护士护理技能比赛,成绩优胜者 按各单项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鼓励科室间对医疗质量与安全隐患进行把关补漏,根据漏洞大小补漏一 次奖励50-20。元(各科室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鼓励员工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一旦被采纳,根 据具体情况奖励50-500元(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鼓励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对于填补医院空白项目者,根据该项 目的技术含量及在国内、省内及市区所处先进位置,医院每年拨出2万元,分别给予奖 励。 第三章医疗质量与安全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医疗质量与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扣款200-100。元(不论 有否产生不良医疗后果): 1、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有意隐瞒未及 时报告科主任及相关部门; 2、未把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引发纠纷的; 3、擅自脱离值班岗位,造成不能及时抢救病人而引起纠纷的; 4、出具虚假的医疗诊断书引发投诉的; 5、住院病历丢失; 6、伪造、销毁病历或伪造数据; 7、须做皮试药物未做皮试即使用; 8、丙级病历; 9、术中改变手术方式、增加切除器官、扩大手术范围未请示上级医生并征得患 者及(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请示及征求意见的情况未在手术记录、术后记录体现者; 10、创伤性操作、特殊操作及手术前未谈话、未征得患方同意、签字; 11、病历记录错误及辅助检查的描述、诊断有原则性错误(如:左右、上下错误 等); 12、拟诊肿瘤病人无病理诊断依据即给予化疗;化疗病人未签病人知情同意书; 13、手术时病人坠床; 14、手术弄错病人、部位或植入物; 15、第1次住院或第1次手术处理有明显不当,导致再次住院或再次手术(除手 术本身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外); 16、遗失手术标本或手术切除标本未送病理检查; 17、实验室遗失重要、特殊标本; 18、医技检查(如摄片)部位错误,造成误诊、漏诊; 19、医技检查中重要阳性病变漏报或报告结论原则上有错误; 20、病理诊断(包括冰冻病理诊断、免疫组化检查)时没有核对送检单与切片(刮 片)的病理号码或上级医生未认真复核导致诊断错误未及时发现者; 21、跨科室、跨专业收治病人并造成不良医疗后果。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医疗质量与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扣款100-500元(不论有 否产生不良医疗后果): 1、被媒体批评、曝光,且情况属实者; 2、重大疑难手术、特殊手术未审批; 3、新技术、新项目未按规定审批; 4、急诊病人未按优先顺序及时处理; 5、危重病人、暴力外伤或有潜在病情变化的病人未留观; 6、病情危重未谈话签字,未发病危通知单; 7、出现病情危重信号(如高热、大出血、血压下降、呼吸困难、意识改变、严重 电解质紊乱等)未及时发现、报告或未及时处理; 8、医师未诊视住院病人即开医嘱; 9、急会诊不及时到位者、不能及时抢救者; 10、推诿病人或未履行首诊负责制; 11、重病患者转送或检查未安排护送发生意外的; 12、新入院病人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或知情告知谈话; 13、手术记录未及时完成; 14、麻醉时有疑难情况未及时请示上级医生; 15、住院或留观患者,因护理人员责任心原因发生坠床、压疮、烫伤、跌倒等意 外或并发症的; 16、输L不合格药品(过期、变质、异物),输液、发药错误导致纠纷者; 17、药剂人员发错药品、发出配伍禁忌药品、过期药品或超量药品(超一般常用 剂量); 18、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或有争议时,未及时封存现场实 物或按规定保管; 19、麻醉药品未按规定使用; 20、检验结果明显异常,医生未按时复查; 21、检验结果明显异常,检验人员未及时报告临床科室; 22、医生使用有明确禁忌症的药物; 23、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病历中有关抢救的内容; 24、跨科室、跨专业收治病人,未造成不良医疗后果; 25、跨专业、越级进行手术操作,引发投诉、或导致不良医疗后果(危急抢救情 况或经医务科批准的手术由医院负责); 26、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手术。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医疗质量与安全违规行为之一的,扣款100元: 1、来人、来信、来电投诉或与病人吵架查实有一定责任者; 2、不服从医院总值班、医务科、护理部医疗资源(人员、床位、设备等)调动或 不完成指令性任务; 3、当事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参与或无理由不及时参与纠纷处理; 4、泄露患者隐私或因言语不当造成纠纷的(如指责他人或推卸责任的); 5、擅自脱离值班岗位; 6、值班医生未执行夜查房制度; 7、病情变化家属呼叫时医务人员未及时到位; 8、发现疑难情况未及时请示上级医生; 9、乙级病历; 10、病情观察不及时、不严密,导致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 11、出现并发症后未按治疗原则积极正确处理; 12、麻醉方式改变,未请示上级医师; 13、呼吸机、吸引器等抢救仪器不能正常运转,抢救必备药不齐或过期的; 14、因查对制度执行不严发生差错的; 15、化疗病人因操作或护理不当发生外渗导致后果引起纠纷者; 16、未经医院领导同意,收治超本院诊疗能力的患者; 17、手术病人未预先书面通知手术部、或未经手术部安排同意即自行将病人送入 手术室(抢救性手术按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