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华鸿科技创业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杭州华鸿科技创业中心(B)楼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单位: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2005年1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对其所属的华鸿科技创业中心室内装修工程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邀请合格的公司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20051001 2. 招标标的:华鸿科技创业中心(B楼)室内装修工程 3. 招标文件发售: 请于2005年元月30日(上午8:30~下午16:30)到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庆隆路9号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4. 投标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庆隆路9号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办公室。 5.投标及开标时间: 2005年2月20日9时正(北京时间)在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庆隆路9号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6.询标时间: 2005年2月4日9时整。 招标单位: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庆隆路9号 邮 编:310012 联 系 人:赵先生,鲁先生 电 话:0571-88853798 传 真:0571-88853799 目 录 前附表4 第一章 投标须知5 一、项目背景5 二、工程概况5 三、合格的投标人5 四、投标费用5 五、踏勘现场5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6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6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7 九、投标截止日期7 十、迟交的投标文件8 十一、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8 其次章 投标报价说明8 十二、商务标编制要求8 第三章 技术要求10 十三、技术标要求:10 第四章 评标10 十四、评标会议10 十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0 第五章 合同的授予11 十六、合同授予标准11 十七、招标人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11 十八、中标通知书11 十九、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1 二十、履约担保12 前 附 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 工程名称 华鸿科技创业中心(B楼) 2 2.2 建设地点 天目山路250号 3 2.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同时不影响总体工程质量的评比) 4 2.5 招标范围 华鸿科技创业中心(B)楼室内装修 5 2.6 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求工期在60日历天以内 6 12.2 工程量计价方式 施工图报综合单价法 7 14.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4.1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资料费人民币:贰百元整 9 5.1 踏勘现场 时间:2004年2月4日9时整 10 6.2 投标答疑会 地点:华鸿科技创业中心工地现场 时间:2004年2月4日9时整 11 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贰 份副本 12 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标日期 收件单位: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三区庆隆路9号 时间:2004年2月20日9时整 13 20.1 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人供应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项目背景 “华鸿科技创业中心”作为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总部高档办公大楼,其室内装修工程由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华鸿科技创业中心(B楼) 2、 工程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250号。 3、 质量要求:合格,同时不影响总体工程质量的评比。 4、 招标范围:华鸿科技创业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5、 招标内容:华鸿科技创业中心有关室内装修项目。 6、 工期要求:见附表。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装饰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的企业。 四、投标费用 1、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资料施工图前,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资料费:人民币贰百元整,否则招标方将不接受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款单位为: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请各投标方在开具支票、汇票或办理电汇时留意。 2、投标人应担当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状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担当这些费用。 五、踏勘现场 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四周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得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担当; 2、 招标人向投标人供应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担当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负责; 4、 假如投标人认为须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 有必要时,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说明。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处于何种缘由,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或传真给全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收到修改文件; 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冲突时,以最终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给全部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探讨,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全部正本副本密封分开装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及密封袋上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有不一样之处以正本为准。 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