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制剂的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 责任人:药品检验员。 内容: 1. 原材料质量:检查制剂室每批制剂原料名称、批号、生产厂 家、批准生产文号、外观性状是否为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标准 规定品种,辅料为药用或食用标准(内服),如没有上述标准的特殊 原料必须要求送检做安全性试验检查,并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 准。包装材料塑料瓶要求送检做卫生学检查、过氧化物检查、不溶性 微粒检查。 2. 中间品质量;实行定期抽验制度。中间品为分装前的半成品, 做鉴别、含量测定、pH检验,1小时出结果报告。 3. 制剂成品质量;制剂室每批产品必须送检。按规定做好检品登 记,及时发送做质量全面检查,三天内出结果报告。 4. 质量检验记录:制剂成品、原材料、中间品质量检验记录记载 检验过程的一切原始数据和现象。包括:样品名称和批号、鉴别和含 量测定的现象和数据、数据计算公式和过程、结论或意见等;按制定 的统一书写格式,填写完整不漏项、字迹清楚,如有涂改必须使被涂 改处清晰可辨并签字;填写要求明确、简洁、规范。 5. 质量检验报告书;质量检验报告书是对制剂进行检验后出具的 技术鉴定书,是具有一定法律责任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项目为性状、 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检验人、复核人、报告人等;填写要求明确、 简洁、规范。 6. 留样要求及留样时间规定:每批送检、抽检制剂成晶、原材料、 中间品检验完毕后均要留样,留样保存至用完为止。 7. 留样观察范围:留样观察范围为质量不稳定制剂、新制剂、原 辅料或包装材料有所改变可能会影响稳定性的制剂、配置工艺或设备 有所变可能会影响稳定性的制剂。 8. 留样观察记录项目;制剂名称、批号、留样时期、储存温度、 抽检日期、抽检结果、抽检人等。 9. 制剂期限的规定:根据原料药的化学稳定性、剂型稳定性、包 装材料的特性和质量、制剂储存条件、留样观察的实验结果及制剂配 置和周转的实际情况,确定制剂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数量较 大的制剂送药检室检验时,按规定严格登记、记录做质量全面检查提 出意见,发质量检验报告书。质量合格时,可适当延期,数量小的不 受检,要求制剂室做报损处理。 10. 使用效期规定:合剂、糖浆剂及内服溶液剂,一般三个月; 胃蛋白酶合剂、水合氯醛合剂,一个月;口服洗肠液、33%硫酸镁溶液, 六个月;片剂,一年半;颗粒剂,一年;注射剂,一年;输液剂,六个月; 洗剂、搽剂及外用溶液剂,一般六个月;氨薄荷酯、利凡诺溶液、过 氧化氢溶液,三个月。 H.质量反馈记录;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制剂应 及时送检,填写质量反馈记录,详细登记制剂名称、批号、反馈科室、 质量现象、结果处理、登记人或处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