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义工队章程
深圳市笋岗中学家长义工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笋岗中学家长绿色义工。 其次条 本组织隶属笋岗中学,为服务学校、辅导教学业务推动工作、服务社会而设,不得对外行文。 第三条 本组织以“感恩、服务、热忱、爱心” 为宗旨 ,以“立足校内、面对社会”为原则,激励我校家长关切孩子,关切学校,关切他人,关切社会,为孩子树立榜样。 第四条 本组织是由笋岗中学志愿为学校、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家长组成的志愿工作组织,接受学校的领导。各项活动不涉及政治、宗教及商业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支配地组织成员们开展各项义工工作。 第六条 每学年至少一次为社会公益活动供应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第七条 加强和学校老师沟通,为学校的管理供应有益的建议。家长义工自愿申请,学校审议同意后,可参与学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管理两操、午休,召开班会,实行讲座,交通疏导等)。 第八条 开展家长义工间的沟通活动和亲子活动,增加孩子社会实践实力。 第九条 为学校实行的各项文体活动(艺术节、体育节和科技节)的组织供应帮助。 第十条 为学校的家长开放日供应帮助。 第十一条 对参与义务工作的家进步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十二条 树立、维护和宣扬笋岗中学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三条 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爱心,承认本章程,遵守本组织的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家长,都可以申请加入本组织,并拥有组织的成员证,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学校家长感恩义工队的成员。 第十四条 成员权利 1. 有参与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以本组织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3. 有参与本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4. 对本组织工作有监督﹑指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5. 有举荐非成员加入本组织的权利; 6. 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五条 成员义务 1. 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 3. 向其他家长推广义务精神; 4. 维护本组织和笋岗中学的声誉及形象。 第十六条 本组织每学年对优秀的家长义工进行表彰嘉奖。 第十七条 成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组织声誉的行为,组织理事会有权确定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家长义工应有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关切教化,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并乐意义务为学校供应服务。 第十九条 自觉维护家长义工形象,待人看法应恳切。 其次十条 团结其他家长义工,做到相互合作,勇于接受指责并作出改进。 其次十一条 主动参与义工服务活动,听从支配,尽职尽责,因故不能参与服务活动应刚好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其次十二条 忠诚服务,不在义务工作中谋取任何私利。 其次十三条 主动帮助学校进行教化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其次十四条 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其次十五条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化教学的要求,宣扬学校教化教学成果和教化教学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其次十六条 挖掘各类资源,帮助学校推动有关工作。 其次十七条 主动参与义工培训,仔细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经费 其次十八条 本组织自筹经费。 第六章 表彰与嘉奖 其次十九条 家长义工参与学校服务工作均记录工作量,参与服务时间较长、工作成效优良者均可评为优秀家长义工。学校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深圳市笋岗中学 德育处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