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2019年修订版)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 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 农党发〔2014) 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兽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在读非定向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 限的研究生(即延长毕业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 外。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届时以国 家实际文件为准) 三、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 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 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或组织各类活 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5. 参评年度为三年级博士生的要求有SCI或EI发表;参 评年度为三年级硕士生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有已公告专利 者优先。 6. 参评学年参加5次学术活动。办理了正规的业务出差或者联合 培养手续外出实验的研究生可以不受5次学术活动参评基准线的限 制。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以下面两种方式进行确定:第一,兽医学院学 术科技联合会根据实际听取学术报告情况签发的“学术鉴证条”并采 取名单公示与学术鉴证条匹配才给予确认;第二,由学院、各教研室 或导师组织参加学术会议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或同行学生提供会议通 知或学术会议新闻稿,要求附上人员参会照片以及导师签字(由导师 写明具体参会情况,包括参会人员、时间、地点、会议主题等信息, 不能简单填写“同意”或“情况属实”,更不能只是签名)确认。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 在学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 律处分者; 5. 参评年度,在科研工作和工程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 失者; 6. 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7. 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四、评审细则 对学术型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博士和学术型硕士)申请者从 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学术科研成绩(55%)、学习成绩(15%)、 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10%)、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实践(20%); 对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者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鉴于 培养目标的不同,考核项比例进行调整:即学术科研成绩(35%)、 学习成绩(20%)、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25%)、思想道德品质 与社会实践(20%)。所有计分以百分制计算并按照总分进行排序, 以当年度评优名额截取优秀者获取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由于实际 情况的变化,各个项目和计算方法如需调整,则需经过评审委员 会通过。 (-)学术科研成绩(55%/35%):总分55分/35分 学术科研成绩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出版著作。 科研成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著作)总分二个人科研 成绩/全学院该年度申报学生中科研成绩最高分*55或者35 1. 论文计分 SCI研究论文计分=200分X单篇影响因子(排名第1作者)(IF N5) SCI研究论文计分=150分X单篇影响因子(排名第1作者)(1 W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二50分X单篇影响因子(排名第1作者)(IF <1) JV基因组序列通告计分=40分X篇数(排名第1作者) 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二30分X篇数(排名第1作者) 二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二20分X篇数(排名第1作者) 2. 专利计分 已公告的国家级专利=3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授权的国家级专利=6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二)学习成绩(15%/20%):总分15分/20分 以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计算分数。学习成绩总分 二 (p—一一、 —,一n YMim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P=/N,式中/=M/Mmax*100 (其中M为课程成绩,Mmax为该课程最高分数,N为课程数。 (三)创新创业与专业技能(10%/25%):总分10分/25分 参与当年度国家级或省级挑战杯、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以正 式发文和申报书为准),获得基础分5分;并按照获得国家级、 省级表彰的层次作为条件计分:以国家级最高奖励(金奖、特等 奖或一等奖)拿满10分,其他奖项依次递减按照: 5+(100-10*N )/100*10 得分,如银奖 5+ (100-10*1) /100*5=9. 5 分,铜奖5+ (100-10*2) /100*5=9分。省级最高奖励相当于国家 级次级奖励计算,依次类推。 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考核项目只适用于全日制专业硕士: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包括执业兽医师助理)获得基 本分10分,并按照职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作为条件计分:职 业兽医资格考试总分二 10+考试分数/当年度广东省最高分*15。 (四)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实践(20%):总分20分 符合基本条件的参评同学获基础分15分,其他5分按以下加分 项计分: 1. 积极参加“三下乡“等学院社会实践团队,能提供证明且 由学院实践部认定的,一次计0.5分,各团队获得省级荣誉加0.5 分,获得校级荣誉加0.4分,获得院级荣誉加0.3分(以最高荣 誉计算),参加多个团队多个项目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 2.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记0.3 分,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的记0. 2分,未获得奖励的记0. 1分,多 次参加多项活动可以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体育球类 活动不计分,具体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定 细则》以兽医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组织部备案为准)。 3. 当年度担任班长、支部书记、副部长以上学校、学院主要 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的干部记1分,当年度担任干事、支委、班 委满半年以上的干部记0.5分,兼任多职不累加。由学院进行干 部干事绩效考核(由研究生团总支牵头组织),分A、B和C三个 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的干部干事在原基础分上加0. 3分,对考 核为B的干部干事保持原基础分不变,对考核为C的干部干事在 原基础分上减0.3分。所任职支部、班级、学生组织获得当年度 学校、学院集体表彰的学生干部直接评定等级A;当年度获得“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支部书记“、“优秀团干“的学生干部直 接评定等级A。 4. 参加学院“特色党支部“该集体所属党员加0.1分,获奖 集体所属党员加0. 2;参加“班级文化建设创意活动“班级所属成 员加0.1分,获奖班级成员加0.2;获得校级/院级“优秀党支部“ 该集体所属党员加0. 3/0. 2分,(“特色党支部活动“和“班级 文化建设创意活动“不累加,按最高分加)。 “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