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 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 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 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各学 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办主任干事、 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 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 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我院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处) 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参评资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 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 究生(MBA学员)、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 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 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修完当年所有课程,且学位课 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 (5)科研成果突出,该学年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 (6)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 (7)当年参加学术讲座的次数不少于当年学校(学院)举办的 本专业(方向)所有学术讲座次数的50%。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 可优先考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已获得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的条件在再次申请时不得使用):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 人;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有证书)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 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EI 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有证 书)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 进步)。 (3)在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一 等奖的第一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一或第二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 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办法 1、奖学金评定的总体参考指标: (1)学年成绩; (2)科研情况; (3)非科研类获奖情况; (4)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 2、奖学金评定各项参考指标权重及总分计算办法 (1)奖学金评定各项参考指标权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各项参考指标权重如下:学年成绩占35%, 科研占50%,非科研类获奖占10%,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占5%。 (2)奖学金评定各项指标综合计分办法 依据各项指标得分和权重计算各申请者的综合得分(总分)。 总分二(当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X35%) + (科研得分X50%) +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X10%) + (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X5%) 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科研得分计分办法 (1)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① 各级各类期刊加分如下: 期刊类别 得分 I类 100分 II类 50分 III类 20分 IV类 10分 注:I类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II类期刊包括:中国软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中 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社 会体制比较、农业经济问题、财贸经济、国际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 术经济研究、审计研究、宏观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系统工程 理论与实践、南开管理评论、营销科学学报、中国人口科学、统计研 究、国外社会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管理工程学报、国际社 会科学(中文版)、经济学(季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的理论版及SSCI、SCI期刊。 Ill类期刊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中国 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或新华文摘转载文章及人大复印资料。 IV类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 ① 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 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 加分。 ② 所发表论文必须为正刊且已见刊,仅有采稿或录用通知不予 加分,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予加分。 ③ EI源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或提供科技处签 字盖章的认定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④ 同一论文(含中文翻译为英文)被不同的期刊收录时按最高 的类别加分。 (2) 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情况: 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级课题加30分、省部级课题加15分、 校级课题加10分。 参与课题不作为加分项,但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必要条件,未 能提供参与导师课题证明材料者不予参评。 (3)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0、40、30分;省 级学科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校级学科竞 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5分,院级学科竞赛获奖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获奖加分分值如下: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 二 三 四 五 六 1 100% 2 60% 40% 3 40% 30% 30% 4 34% 22% 22% 22% 5 28% 18% 18% 18% 18% 6 25% 15% 15% 15% 15% 15% 7人以上 第一人为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4、非科研类获奖情况: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和文体活动类获奖情况。 个人荣誉称号指因表现突出受到各级部门表彰的情况包括优秀 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个 人荣誉称号。国家级荣誉加30分,省部级荣誉加20分,校级荣誉加 10分,院级荣誉加5分。 文体活动类获奖情况指参加除学科竞赛类活动以外的各级各类 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如辩论赛、讲课比赛、博力学术论坛等。文体 活动类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加分,但权重归属于非科研类 获奖加分。 5、研究生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