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质量保修期质量责任期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保修期质量责任期 承诺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具体质量保修办法,按国 家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由业主与承办人另行签订保 修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后每三个月,按《跟踪回访制度》规定, 由工程质量保修回访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质量跟踪 回访。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整改,达到用户 满意为止。 修复维护和质量回访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接待用户来访 人员及其它方式的质量问题投诉。对所投诉的质量问题认真 登记,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方案,用户认 可后,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携机具、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维修 处理,维修后的工程质量确保达到规范的要求和用户的满 启、。 工程竣工验交后,及时建立缺陷责任期服务网络。在缺 陷责任期内建立质量跟踪回访制度,并把这一制度贯彻始 终,及时征求和听取用户意见改进服务方式。 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 则和“质量第一,百年大计”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保证 售后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特制定缺陷责任期内对本工程 修复的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竣工交验后,半年一 次对本工程进行产品质量回访,广泛征求使用单位对本工程 在使用期间的产品质量的意见,从中总结施工经验,并作好 产品质量回访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本工程竣工后会同监理、质检站、业主、设计院等单位 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验收中发现存在有产品质量缺陷的,按 合同规定要求进行维修,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或业主在责 任期满期之前的检查结果,对本工程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进 行修整、修补。 从本工程交付之日起到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期内,严格 遵守合同规定的保修条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分 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修,并争取做到一次成 功,不留隐患。 在工程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在接到 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保修的有关规定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 出保修方案,按保修方案实施保修。 本工程完工后,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 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回访,保证产品质量保修服务工作,并定 期进行回访,严格按限期进行维修,达到质量要求,让业主 胸息。 达到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要求时,按期办理竣工交验, 竣工文件的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