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级腐植酸钾-征求
` ICS 65.080 CCS G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804—XXXX 代替 GB/T 33804—2017 肥料级腐植酸钾 Fertilizer grade potassium humat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草案完成时间:2024-07-05)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T 33804—XXXX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3804—2017《农业用腐殖酸钾》,与GB/T 33804—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农业用腐殖酸钾》更改为《肥料级腐植酸钾》; b) 增加了“有机质”指标(见表 1)及其试验方法(见 5.4); c) 更改了钠含量的要求 (见表 1, 2017 年版的表 1) 及其试验方法 (见 5.5, 2017 年版的附录 C) ; d) 增加了“粒度”指标(见表 1)及其试验方法(见 5.8); e) 更改了可溶性腐植酸含量的测定方法(见 5.1,2017 年版的附录 A); f) 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见 4.4)及试验方法(5.10); g) 更改了采样方案(见 6.3,2017 年版的 6.4); h) 增加了样品缩分及制备(见 6.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腐植酸肥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5/SC7)归 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 33804—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33804—XXXX 2 肥料级腐植酸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肥料级腐植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矿物源腐植酸原料在一定条件下与氢氧化钾反应制成的腐植酸钾的生产、 检验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总钾含量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24891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GB/T 38073-2019 腐植酸原料及肥料 术语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40461-2021 肥料中钠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HG/T 3278 腐植酸钠 NY/T 525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073—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肥料级腐植酸钾 fertilizer grade potassium humate 以矿物源腐植酸为原料,在一定条件下与氢氧化钾反应制成的腐植酸钾肥料。 3.2 可溶性腐植酸 soluble humic acid 腐植酸肥料和腐植酸盐产品用水提取并经酸沉淀后得到的,在提取液中呈离子态的腐植酸。 注: 可溶性腐植酸是衡量腐植酸肥料和腐植酸盐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来源:GB/T 38073—2019,2.1.9] 4 要求 GB/T 33804—XXXX 3 外观:粉状、片状、颗粒状的固体,色泽为黑灰色或黑色,均匀,无机械杂质。 4.1 肥料级腐植酸钾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4.2 表1 肥料级腐植酸钾的技术指标 项 目 要 求 I 型 II 型 III 型 可溶性腐植酸含量(以干基计) / % ≥60.0 ≥50.0 ≥40.0 氧化钾(K2O)含量 / % ≥12.0 ≥10.0 ≥8.0 水不溶物含量 / % ≤5.0 ≤10.0 ≤20.0 有机质含量 / % ≥70.0 ≥60.0 ≥50.0 钠(Na +)含量 / % ≤0.5 pH 7.0~12.0 水分 a(H 2O) / % ≤15.0 粒度 b(1.00 mm~4.75 mm或3.35 mm~5.60 mm) ≥90.0 a 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b 粉状不做粒度测定,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38400—2019 中“其他肥料”的规定。 4.3 5 试验方法 可溶性腐植酸含量 5.1 按HG/T 3278的规定进行测定。 氧化钾(K2O)含量 5.2 试液溶液的制备:称取试样2.0 g(精确至0.000 1 g)于250 mL烧杯中,加入1:12盐酸150 mL, 盖上表面皿,沸水浴(油浴)中加热30 min,冷却后,定容于250 mL容量瓶,摇匀后用中速定性滤纸过 滤,弃去最初20 mL左右滤液,收集滤液备用。然后按GB/T 17767.3中四苯硼钾重量法进行测定。 水不溶物含量 5.3 按HG/T 3278的规定执行。 有机质含量 5.4 按NY/T 525的规定进行测定。 钠(Na +)含量 5.5 按GB/T 40461-2021规定进行测定。 pH 5.6 按HG/T 3278的规定进行测定。 水分 5.7 GB/T 33804—XXXX 4 按HG/T 3278的规定进行测定。 粒度 5.8 按GB/T 24891的规定进行测定。 有毒有害物质 5.9 按GB/T 38400—2019的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6.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可溶性腐植酸含量、氧化钾(K2O)含 量、有机质含量、水不溶物含量、pH 值、粒度(适用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的全部项目,在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指标时; —— 正常生产时,应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停产 6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 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组批 6.2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为200 t。 采样方案 6.3 6.3.1 袋装产品 采样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最少采样袋数;采样批产品总袋数大于512袋时,按 公式(1)计算结果确定最少采样袋数,如遇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