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防火设计
浅谈建筑防火设计 摘要:城市的建筑物数量的增长速度是人们评价其建设发展变化的 标志之一,然而,由于城市建筑群的相对集中,又促使了城市人口的聚集。 使用火、用电量集中增大,造成了建筑火灾的频繁发生,致使广大人民群 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到了巨大损失。下面本文就建筑火灾的设计安全问题 进行探讨,以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 Abstract: city building quantity growth rate is one of the signs to uate its development change, however, because the city building group is centered relatively, also to urge the city population. The use of fire, electricity concentration increases, resulting in the building fire happened frequently, due to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uffered huge losse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problem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fire caused loss of life and property.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design; fire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U9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防火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避免和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危害,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了要满 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各类建筑 特殊的防火要求外,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设计 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的耐火极限非常重要,特别是柱,在火灾发 生时,一旦出现了问题,建筑物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倒塌。本人对多起火 灾的建筑物进行观察,看到钢筋混凝土构件在火灾后,保护层与钢筋分 离,有的已脱落,经过分析,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与钢筋的保护层厚 度有关,保护层厚度越簿,耐火性能越差。而目前《规范》要求的钢筋最 小保护层厚度,是考虑保护钢筋不被锈蚀,而没有考虑发生火灾后,高温 对钢筋的影响,为了避免钢筋在火灾时变形过大,降低钢筋与混凝土之间 的粘结力,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特别对于预应力钢筋混 凝土构件的保护层,《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比普通混凝土构件还小, 这样耐火性能更差,必须采取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吊装后下表面抹灰 等保护措施,提高耐火极限,达到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另外构件截面尺 寸对耐火性能也有较大的影响,为了安全起见,对底层及重要部位的柱, 应适当加大截面尺寸。 钢构件的设计 在质量监督工作中,本人看到一些钢构件在设计中没有要求进行防火 处理。我们知道钢构件的耐火能力很差,在高温情况下,钢构件的强度和 承载力下降特别快,为了保证构件在火灾发生前的强度和承载力,设计 中应要求在构件表面粘贴或涂刷隔热的防火保护层,以提高钢构件的耐 火极限。 特殊构件的设计 对悬挑构件和易失去稳定的构件,不能用可燃材料来保持平衡,以防 止火灾发生时可燃材料燃烧,造成构件塌落。例如,某仓库发生了火灾, 火势蔓延到了木屋架,由于此仓库檐口较高,消防队员站在地面上用水枪 灭火效果不佳,他们发现了挑出的雨篷板,于是有四名消防队员先后站在 了一个雨篷板上,用水枪向屋架射水,正当他们全神贯注救火时,压在雨 篷梁上的木屋架被烧断,屋架塌落,紧接着雨篷倾覆,四名消防队员还没 有反应过来时,便随着雨篷坠落,被压在雨篷下面,当场壮烈牺牲。 综合楼的设计 近些年来,底层为商业用房,上部为住宅的建筑物特别多,由于商业 用房用电量大、货物种类多。如用电、吸烟不慎等,这些房间会引起火灾。 为防止商业用房发生火灾对上部住宅的影响,设计时要在商业用房和住宅 之间设置防火分隔物,并且要有各自独立的楼梯出入口,把它们完全分开, 使人员的流动和商品货物流动分走两条通道,互不干扰。另外底层的商业 用房,一般门、窗口比较大,为防止火灾发生后火焰由门、窗口进入,设 计时在较大门、窗口的上部应设置挑檐、遮阳板、阳台、雨篷或外廊等, 使向上直冲的火焰受阻后朝外偏离,远离上层窗口,达到防火目的。 特殊房间的设计 对一些积水后不易排出的房间,在适当部位设置排水孔,当发生火灾 时,消防队员救火用的水能顺利排出,以减轻楼板的荷载重量。在一些部 位设置避难阳台,为来不及疏散的人员,提供躲避烟和火的场所,也可当 作消防队员水枪手的阵地。 二、设计误区 1、随便大量采用防火卷帘做为防火分区的隔断设施,容易“隔而不 断”商业营业性公共建 筑等设计,大多追求通透的大空间。根据《建 规》第5.1.1条规定:“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 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一些大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为追求大空间 的通透效果,往往把划分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 “防火墙”,全部采用“防 火卷帘”替代。表面上看,设计似乎符合规范要求。实际上,用“防火卷 帘”代替“防火墙”不一定能发挥“预期”功能。因为防火卷帘的启动降 落,毕竟要在发生火灾后还要滞后一些时间,卷帘落定后才能起到防火隔 断的作用。况且,围合防火分区的卷帘设置长度越长,统一控制的故障率 就会越高。如果在同步降落中万一发生故障,就非常容易出现意外后果: 当位于两相邻防火分区“界限”处的防火卷帘附近的柜台、货架等万一起 火,在按设计控制程序垂落的防火卷帘还未完全到位之前,极可能出现靠 近防火卷帘两侧“邻界”处的两防火分区同时初期火灾。这种“跨区”火 灾蔓延的“范围”,是完全出乎设计“预料”的。本来是按各单一防火分 区范围考虑设防的喷淋、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管网布局和一次灭火用水 量”设计,如面临殃及多个防火分区范围的“意外”火灾情况时,不仅设 计的消防用水量是“杯水车薪”,就连设有自动报警、自动灭火、事故广 播等消防集中控制系统的“连锁功能,也肯定紊乱无措。这也必定是 防火设计中所“始料不及”的。所以,商业营业性建筑等(特别是平面 布局紧凑、燃烧荷载较大的)防火分区的隔断措施,不应随便大量采用防 火卷帘。即使仅在必要的疏散通道和“功能连续”区域设置防火卷帘,也 应妥善处理好防火卷帘附近相邻防火分区的商品存放和柜台布置的“安全 距离”问题。安全疏散设计,在进入“安全出口”后不应再遇“危险” 2、安全疏散,是使建筑物内的人员,在发生火灾的应急情况下,安 全撤离到无危险的安全地带的逃生措施。人们按疏散路线进入“安全通道” 之后,就应当一直走到安全地带。中间不能再出现“反复”,以致重临“危 险区”。在建筑防火设计中,都把通往室外或封闭、防烟楼梯间等“安全 地带”的门,视为“安全出口”。进到“安全出口”后,安全疏散应当是 没有问题的了。但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