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复习国际法(1)1
1国际法:是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 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 以其国际习惯和跳跃为表现形式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总和 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习惯3—般 法律原则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 资料(1司法判例2权威公法学家学 说3国际组织的决议) 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性从事国 际交往和参加国家法律关系,直接承 受国际法山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 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 体 国际法主体具有的三个条件:1能独 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 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 义务3有国际求偿能力 国际法主体:1国家2国家组织3争 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体平等 原则2不侵犯原则3不干涉原则4 和平解决国家争端原则5善意履行 国家义务原则 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 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 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估 计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 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 独的或集团的措施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家处理 二者的关系上是国内法应该执行国 际法的规定2从国际法看,他的许多 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转换运用3从国 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 制度的影响4国家为了履行国际法 律义务和保护他的国际权力,往往会 制定相应的国内法,促进国内法的发 展 国家:指一定范围的的领土之上的居 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 的社会。 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卫 权4管辖权 构成要素: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 土3政府4主权 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对新 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表示愿意 与该国家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 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国家承认的法律条件:1新国家必须 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构成要 素2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 国际法原则,他特别是不使用武力、 不干涉和民族自觉决项原则 政府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 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 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政府承认的条件:①有关新政府必须 的其本国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领土上 独立而实际地确立了有效统治,且已 得到本国全体或绝大部分居民的惯 常服从②该新政府的成立必须符合 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国家继承: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 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了 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 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称国家政府 的更迭 国家领土构成:领路、领水、领路和 领水的底土、领空 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先占、实效、 添附、割让、征服 现代领土取代方式:1全民投票2恢 复领土主权 画界方式:1几何学划界法2天文划 界法3自然划界法 国家通过条例划分边界的两种方式: 1签订专门的边界条约,对国家间的 未定边界予以确定或者对原因边界 做某些调整2通过缔结条约变更 原 国家的领土或者确定新国家的领土, 划定国家边界 划界不一致解决原则:1界标位置与 协议书和地图不符,以协议书和地图 为标准2地图与协议书和边界条约 不符时,以协议书和边界条约为准3 协定书与边界条约不符时,以条约为 准,但有特别约定者除外 边界制度的主要内容:1边界标准的 维护2边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3边 境土地的利用4边境时间的处理5边 境居民的往来 边界制度的主要内容:1边界标志的 维护2边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3边 境土地的利用4边境居民的往来5边 境事件的处理 外层空间活动原则:1共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3不得据为己 有原则4限制军事化原则5援救宇航 员原则6承担国际责任登记国对其 发射的空间物体具有管辖、控制和所 有权原则9国际合作原则 15. 外层空间法律地位:①外层空间 的探索和利用自由②外层空间不得 据为己有③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 的④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遗 产 16. 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 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它包括领 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港以及其他领 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也称内海 水。 17. 港口 :是指能用于装卸货物、上 下乘客和泊船并具有各种工程设施 的内水。 18. 内海峡:指两端连接海洋的陆地 之间的狭长水域。 19. 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 领土及其内水以外连接的一带海域。 20. 领海主权:①自愿的开发和利用 权②沿海航运权③领空权④立法和 管辖权⑤战时中立的沿海国之领海 应有的中立地位,交战国不得在其中 进行交战或拿捕商船等违反中立义 务的行为。 21. 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 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 前提下通过领海。 22. 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①可 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规定②规 定海道和分道航行制③保护权 23. 群岛: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 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 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 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 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 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24.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领接 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 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 25. 我国对大陆架行使的权利:①对 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行 使主权权利;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 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 研究、还有环境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 权;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 陆架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②在大陆 架上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 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 结构;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 结构行使专属管辖权,包括海关、财 政、卫生、安全和出境入境的法律和 法规方面的管辖;有权在大陆架和人 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周围设置安全地 带并可以在该地带采取适当措施,确 保航行安全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 构的安全③任何国际组织、国外组织 或者个人在中国大陆架进行海洋科 学研究,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的批 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④中国 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保 护和保全大陆架的海洋环境⑤任何 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在中国大陆架享有铺设海 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过中国主管 机关的同意⑥中国对大陆架违反中 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采用必要 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行使 紧追权。 26. 公海自由制度:①航行自由制度 ②公海上的捕鱼制度③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自由制度④关于建造人 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制度 27. 国籍的取得:①因出生而取得的 国籍②因归化而取得的国籍 28. 国籍的丧失:自愿丧失和非自愿 丧失。前者主要包括申请解除或退出 本国国籍、声明放弃本国国籍和因选 择别国国籍而放弃本国国籍等三种 方式。后者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 因与外国人结婚、被外国人收养、未 经本国政府许可而在外国服兵役或 担任公职或者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等 法定事实而丧失本国国籍②由于某 种原因而被剥夺国籍 29. 国籍:指个人(自然人)座位某 —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 —种法律资格或身份 30. 外国人待遇原则:①国民待遇原 则②最惠国待遇原则③互惠待遇原 则 31. 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 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