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XX不定时工作制最新规定 我们知道,工时分为定期工时和不定期工时。不定期工时较为 自由,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是怎 么样的呢?下面是的不定时工作制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 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 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 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 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 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 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 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 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 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 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 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 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 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阅读: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如果公司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 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行。然后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如 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也 就是一般没有双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资200%的情况。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 503号)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 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申请报 批手续。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批准,如上所述。其次,不定时工作制 有严格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审批,且在单位时间内总工时 不能超过法定的总工时。也就是说,一般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 只能依据总工时来要求。 例如:xx年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16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 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 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 规定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 工作时,才有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