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规划设计合同
规划设计合同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桂1083007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乙级A245004247 旅游规划设计资质:旅规乙35-2004 土地规划机构资质:乙级200818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NN—新30001 项目名称:中国东盟•中闽石材城详细规划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2010年 月 日 本合同由(甲方) 共同签订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中国东盟•中闽石材城详细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规划设计项目、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由钦州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 会填写在本合同的附件《规划设计委托书》中。 第二条规划设计文件 (一)、乙方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规定,交付给甲方规划设 计成果:文字图册一式捌套及电子文件壹套。 (二)、如甲方需额外增加规划设计成果文件,甲方应提前将增加份数来函通 知乙方,乙方酌收成本费。 (三)、规划设计中所需的地形资料及文字资料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无偿提供, 项目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资料交回给甲方。 第三条规划设计收费的依据、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一)、乙方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 OO四年六月)收取规划设计费,经双方共同协商,本项目设计收费是人民 币。 (二)、完成了项目规划设计初稿后,甲方付乙方人民 币,占整个项目设计费用的30%;完成项目规划设计, 交付成果时,甲方结清设计费,付给乙方贰万捌仟肆佰元整(28400.00)。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资料,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分阶段拨付规划设计费给乙方。 3、维护乙方的利益,对乙方的规划设计成果不得随意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 方或自行重复使用。 (二)、乙方责任 1、根据规划设计任务书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的国家、广西 壮族自治区颁布执行的规划设计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定、规程及深度要求等 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规划设计文件。 2、规划设计阶段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时,在原定的规划设计范 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但遇到与原规划设计任务书有重大变更需重作或修 改设计时,须具有审批机关或规划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 另订合同。 3、乙方在甲方提供规划设计资料后 卫个工作日提出设计方案(供评审), 在甲方审批的方案交付乙方后,丄个工作日交付正式设计文件。如甲方未按时提 供所需资料,则乙方交付正式规划设计文件图纸日期按所误时间顺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设计文件、图纸,每逾期一日,甲方扣除设计计费 的 1%0。 (二)、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规划设计必需的 资料而造成的规划设计返工或修改,按第四条第2款办理。 (三)、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规划设计费时,每逾期一日应增付规划 设计费的1%0 给乙方作违约金。 第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设计单位: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人(签章) 电话: 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设计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