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协议书和谁申请
土地承包协议书和谁申请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名称(承包方):乙方名称(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同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纳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变更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详细位置(名称、四至)。(可详细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依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依据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帮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爱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状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更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丢失经营实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行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确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假如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承包方):乙方签字(受让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批准或备案看法(盖章): 附件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适用于家庭承包方式)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村组 乙方(承包户主): 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爱护和合理运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安排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人,名单为: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依据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供应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依法享有承包地运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 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担当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遇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2. 乙方未按规定用途运用承包地、变更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担当土地复原费用。 3. 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样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适用于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承包方式)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