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1]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0201)与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与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与说明依次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优先说明依次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与其附件 (5) 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11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11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1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标准与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供应图纸日期与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别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须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