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用地审批状况(一) 表 号:国土资月统01表 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填报单位: 200 年 计量单位:公顷 批准建设用地合计 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批准 新增建设用地 原有集体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原有集体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原有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 未利用地 农用地转用 未利用地 农用地转用 未利用地 耕地 耕 地 耕地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84个重点城市合计 省下按84个重点城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1栏=7栏+13栏 2栏=8栏+14栏 3栏=9栏+15栏 4栏=10栏+16栏 5栏=11栏+17栏 6栏=12栏+18栏 2栏=3栏+5栏 8栏=9栏+11栏 14栏=15栏+17栏 1栏≥2栏+6栏 7栏≥8栏+12栏 13栏≥14栏+18栏 表际关系:本表1栏=本表附表的1栏+7栏 审核: 制表: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国土资月统01表 用地审批状况(一) 统计范围 是报告期内84个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发生的依法审批的建设用地状况(供地审批不包括在内)。国务院数据来源于耕地爱护司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资料,省级政府数据来源于地方上报建设用地审批状况备案。 报送单位 部耕地爱护司。 批准建设用地合计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农用地转用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原有国有建设用地和原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 国务院批准 是指依法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 省级政府批准 是指依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面积亦统计在内。 新增建设用地 包括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面积。 农用地转用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农用地面积。 耕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耕地面积。 未利用地 是指批准用地面积中的未利用地面积。 原有集体建设用地 是指在批准建设用地中,通过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该报表统计周期和统计时段为:月报,统计时段为: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月末最终一天,上报时间为次月的10日,遇节假日顺延。 用地审批状况(二) 表 号:国土资月统01表附表 制表机关:国土资源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填报单位: 200 年 计量单位:公顷 城镇村建设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 三类住房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84个重点城市合计 省下按84个重点城市分列 表内各栏关系: 1栏≥2栏+3栏+4栏+6栏 7栏≥ 8栏+9栏+10栏 审核: 制表: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国土资月统01表附表 用地审批状况(二) 城镇村建设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内,为实施该规划,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特别用地。 商服用地 是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它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是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其他(城镇村建设用地) 是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和特别用地。其中:公用设施用地是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公共建筑用地是指公共文化、体育、消遣、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化、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 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三类住房 是指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