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及考核的暂行规定(1)
s 哈工大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及考核的暂行规定 校人发〔2002〕272 号 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现就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岗位考核以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技术等级培训 (一)培训对象 凡我校在岗并符合晋级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含国营合同制技术工人)均可报名参与培训。 (二)管理部门 校人事处负责组织晋级培训的报名、审核工作。 (三)培训地点 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申报条件 初级工:必需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学徒期满)。 中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工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高级工: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工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与本工种相关的高校本科或专科学历的技术工人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或中级工。 技 师:中学或技工学校毕业,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工五年,并连续从事本工种(专业)十五年以上(有重大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高级技师:一般应具有大专学历,任技师三年以上。有重大贡献并取得肯定经济效益者,不受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 (五)培训经费 参与技术等级培训所需经费一律由个人自行支付。对取得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且岗位考核合格者,基层单位可依据实际状况考虑担当一部分培训费。 二、岗位考核 工人技术等级实行资格与聘任分开,凡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者,经岗位考核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依据岗位按比例进行评聘),被聘为相应技术等级的,方可兑现职务工资。 (一)高级工及其以下技术等级的岗位考核 由院(系)、部、处、集团组织考核。 1.考核内容:工人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质量和业务实力。 ①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劳动看法,是否遵纪遵守法律、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方面; ② 工作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平安生产的状况等方面; ③ 业务实力的考核,主要包括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实力及传授技术和阅历等方面。 2.考核程序: 取得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工人填报《技术工人岗位考核呈报表》→ 院(系)、部、处、组织考核并填写考核看法 → 考核合格者报人事处审批→ 学校下发文件 → 兑现职务工资。 (二)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考核及评聘 技师是在技艺困难的工种中设置的岗位。评聘的原则:公开、同等、竞争、择优。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注意平常工作成果和贡献。(我校有资格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工种见附件1) 1.任职基本条件 ① 技师任职基本条件 a.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仔细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b.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经培训取得技师资格证书; c.具有较丰富的实践阅历,驾驭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d.热心传授技艺,具有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实力; e.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② 高级技师任职基本条件 a.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仔细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c.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学问,了解和驾驭相关专业(工种)的学问和操作技能; d.具有本专业(工种)丰富的实践阅历以及超群、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解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修理和保养等方面成果显著,贡献突出。 e.具有培育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实力,并且主动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和绝技; f.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2.考评内容及所占比例: ①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各占15%,以省劳动部门的考试成果为准; ② 工作业绩等占70%,依据单位看法、个人总结材料及答辩状况,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生产业绩,特殊是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实力。以专业评审组专家评审结果为准。(工作业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 3.评聘程序: 取得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工人填报《技师评聘申报表》→ 院(系)、集团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并填写考核看法 → 考核合格者按排队依次上报人事处 → 专业评审组评审(个人答辩、单位领导介绍)→ 按指标举荐人选参与学校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领导介绍)→ 学校下发文件 → 兑现职务工资。 三、岗位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各院(系)、部、处成立工人岗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工人岗位考核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学校按工种性质组织若干个专业评审组,由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 (三)学校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校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专业评审组举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学校每年依据省劳动部门的通知,组织一次技术工人晋级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高级工及以下的岗位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技师的评聘。依据实际培训状况每四年左右组织一次高级技师的评聘。 (二)培训工种应与现任工种岗位相一样。 (三)工人转岗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现在技工岗位上工作,未取得技术等级的工人(不含正在执行学徒期、试用期的人员),可干脆申报参与相应技术等级的培训,详细年限为: 1.工作年限20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5 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 2.工作年限15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 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 3.工作年限14 年以下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 年以下可申报初级工。 (五)原校内聘干人员,现在技术工人岗位,经本人申请并报人事处审批,办理解聘手续,转为工人编制后,可以参与本工种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考核。 (六)技工上普工岗位,按普工待遇和管理。 五、本方法自2002年1月1日执行,同时校人字〔1994〕第537 号文件和校人字〔1996〕第19 号文件废止。 六、本方法由人事处负责说明. 哈尔滨工业高校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技师工种设置与名称 工 种 职务名称 (1)铸 造 铸造技师 铸造高级技师 铸造工 (2)锻 造 锻造技师 锻造高级技师 锻造工 (3)热处理 热处理技师 热处理高级技师 热处理工 (4)表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