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江苏省露采矿山环境整治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 为爱护和改善地质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水平,规范本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技术要求。 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关闭废弃及边开采边整治露采矿山的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3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技术总路途:现场调查→方案编制→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保修(养)→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及工程资料编制与提交。 4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以保障整治区稳定与平安、消退地质灾难隐患为首要任务。 5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遵循爱护自然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原则。避开因整治使周边土地、植被、地质遗迹、历史文物及矿产资源等遭到破坏,防止造成新的污染,使治理区与四周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6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矿山现状,结合自然条件、土地利用与环境整治要求,合理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和施工工艺。依据“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工则工”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7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遵循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8 在地质灾难易发区或存在地质灾难隐患区域内进行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并作为工程设计方案的组成部分。对经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难或者可能遭遇地质灾难危害的整治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难治理工程。地质灾难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露采矿山整治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担当单位应当实行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难的发生。 地质灾难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管理的方针。 在地质灾难危急区内采纳爆破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难的方法进行整治工程施工,应在实行地质灾难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确保不会诱发和产生新的地质灾难。 9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对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爱护。 10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应达到如下标准: ⑴ 实行有效措施,使采空区达到平安状态。露采矿山整治后各类岩土体边坡小于允许坡度值,危岩体、不稳定边坡等得到有效治理。没有诱发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隐患; ⑵ 依据有关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后,尾矿、废石、废渣、剥离表土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场选择合理,平安稳定,无滥占耕地、污染环境等现象; ⑶ 整治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回填、平整或改造,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 ⑷ 对整治后露采矿场的边坡、断面进行复原植被,消退平安隐患,使之与四周环境相协调; ⑷ 采矿活动中遗留的探槽、探井、钻孔等不能作其它利用的,进行封闭或者回填; ⑹ 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地面设施,使之符合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达到平安、利用的状态; 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矿山地质环境复原和治理义务。 其次节 规范性引用文件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12719-9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85-200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19-2006 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0-2006 倒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 0221-2006 地质灾难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T 0222-2006 建设用地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技术要求 DZ 0245—2004 矿山环境爱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 233-2007 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修改稿)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02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CJJ/T82-99 马路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0433 -2008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1-83 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UDC-TD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 50218—9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江苏省地质环境爱护条例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江苏省地质遗迹爱护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 204-199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工程地质测绘标准 CECS 238:2008 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18337.3—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第三节 名词、术语 1 矿山环境:是指自然因素与矿业活动影响到矿区及周边肯定范围内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的客观实体的集合。 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环境演化、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3 矿山地质灾难:矿业活动引发的危害矿区及周边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的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灾难。 4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依据肯定的标准和方法,评价和估量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的影响程度。 5 危岩:被结构面切割、在外营力作用下松动变形,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岩体。 6 懦弱结构面:岩体中断层裂开带、懦弱夹层、含泥或岩屑等结合程度很差、抗剪强度极低的结构面。 7 外倾结构面:指边坡上岩层倾向与坡向的夹角小于30°倾向坡外的结构面。 8 坡率法:通过调整、限制边坡坡率和实行构造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的边坡治理方法。 9 挡土墙: 主要承受岩土体压力,防止岩土体塌滑的墙式构造物。 10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露采矿山开采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实行整治措施,使其复原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1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宝贵的、不行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12 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实力强,相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 13 客土:将栽植或播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第四节 工作程序及内容 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程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