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井合同书
打井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在甲方地界内打深井一眼,托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井深:设计井深 米,结算井深以实际井深为准; 二、工期: 个自然日(自开钻起记),如遇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工期顺延; 三、井径:终孔直径220mm; 四、井管:见岩石后以上为井管,以下为裸井; 五、水量:乙方保证单井出水量为每小时 吨以上(含 吨),单井出水量小于每小时 吨则视为废井,乙方退还甲方全部预付资金; 六、单价:每米 元(不含税),如需报税甲方另加税款; 七、甲方负责进场道路畅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地开挖及平整、住房与生活用电用水费用。协调与当地纠纷,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八、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平安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机械进场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的预付资金。井深每进尺50米付 万元预付款。施工结束,验收符合合同,甲方三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 十、此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如违约,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