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多少等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多少等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了多少 问:辽宁王帅 ——我最近听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了,不知道提高了多少? 也包含农村五保户吗?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3) 17号 答: 文件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10% 左右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标准的10%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具 体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调增幅度。按现行标准的8%提高农村集中供 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0%提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 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政府确定。” “调整标准时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增工作从本通知下 发之日起实施,新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在规定时间以后完成 调标工作的,自2013年7月1日起补发调标新增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 军人退役后参加养老保险 有何具体规定 问:河北田立夫 ——我是一名军人家属,爱人马上要退役。请问,他退役后参加养老 保险有哪些具体规定?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答: 文件规定:“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 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 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 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养老办法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 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不予先行支付的 决定不服怎么办 问:吉林胡媛媛 ——因为遭遇工伤,我申请了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没有获得支持。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答: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先行支付的追偿决定 不服或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不 服或者对先行支付的数额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中的“数额较大” 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问:辽宁张晓燕 ——我是从外地进城打工的工人,听说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 的可以将其判刑。不知道具体多少算是数额较大啊? 适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3号 答: 文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 :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 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 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