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征
ICS 43.020 T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72—202X 代替GB 20072-2006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The requirements of safety in the event of rear-end collision for passenger car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23年08月30日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X - XX - XX发布 202X - XX - XX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 20072—202X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1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2 7 同一型式判定4 8 实施过渡期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本文件与GB 2007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a) 删除了车辆型式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1); b) 删除了横向平面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2); c) 增加了乘员舱的定义(见3.1); d) 增加了燃油箱的定义(见3.3); e) 删除了燃油箱容量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4); f) 删除了液体燃料的定义(见2006年版的3.5); g) 增加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定义(见3.4); h) 增加了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的技术要求(见5.6); i) 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门的技术要求(见5.7、5.8和5.9); j) 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身结构的技术要求(见5.10); k) 增加了碰撞试验后电路系统的技术要求(见5.11); l) 增加了碰撞试验后车辆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的技术要求(见5.12); m) 删除了使用摆锤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6.2.5); n) 更改了碰撞装置的驱动方式(见6.2.3,2006年版的6.2.3); o) 更改了移动壁障的尺寸和质量(见第6.2.4,2006年版的6.2.4); p) 删除了车辆型式的变更(见2006年版的第7章); q)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见第7章); r) 增加了实施过渡期(见第8章); s) 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34章条编号对照表(见2006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本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551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8296 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498-2021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员舱 passenger compartment 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件的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 3.2 整备质量 unladen kerb mass 处于运行状态的车辆质量,不包括驾驶员、乘员和货物,燃油箱(若有,需要加入总容量90%的燃料)和/或车载储能装置,冷却液、润滑油容量符合制造厂要求并带有随车工具和备胎(若车辆制造厂作为标准装备提供)。 3.3 燃油箱 tank 固定于汽车上用于存贮燃油的独立箱体总成,由燃油箱体、加油管、加油口、燃油箱盖、管接头及其他附属装置装配成的整体。 3.4 可充电储能系统 rechargeable electrical energy storage system(REESS) 可充电的且可提供电能的能量储存系统。 4 一般要求 4.1 燃油装置 4.1.1 燃油箱应符合GB 18296。 4.1.2 燃油装置各部件应被车身或车架部件适当地保护起来,以防止与地面障碍物发生接触。若这些部件位于车辆下部,离地高度比在其前部的车身或车架部件离地高度大,可不要求保护。 4.1.3 燃油装置管路及其他部件应装在车辆尽可能安全的位置。扭转和弯曲运动、车辆结构件或驱动部件的振动,不应引起燃油装置各部件产生摩擦、挤压或其他任何不正常受力。 4.1.4 软管与燃油装置刚性部件间连接件的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其在车辆各种使用条件下无论是扭转和弯曲运动,还是车辆结构件或驱动部件的振动,均应不发生泄漏。 4.1.5 如果加油口位于车辆的侧面,则燃油箱盖处于关闭状态时,不应突出邻近的车身外表面。 4.2 电路系统 4.2.1 电路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应保证其元件裸露处防水和耐腐蚀。 4.2.2 除布置在空心元件中的电线外,其它的电线均应固定在其途经的车辆构件、车身壁或隔板上,在其穿过车身壁或隔板处应予以保护以防止绝缘层受损。 5 技术要求 5.1 按照本文件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应符合5.2~5.12的规定。 5.2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燃油装置不应发生液体泄漏。 5.3 碰撞试验后,燃油装置若有液体连续泄漏,则在碰撞后前5 min平均泄漏速率不应大于30 g/min;如果从燃油装置中泄漏的液体与从其它系统泄漏的液体混淆且这几种液体不容易分开和辨认,则应根据收集到的所有液体评价连续泄漏量。 5.4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不应引起燃料或REESS的燃烧。 5.5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和碰撞试验后,蓄电池内部化学物质不应泄漏至乘员舱,蓄电池电缆线保持连接并正常供电。 5.6 对于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碰撞试验后车辆包括REESS的动力用高压系统及与其传导连接的高压部件应符合GB/T 31498-2021中防触电保护要求、电解液泄漏要求和REESS要求。 5.7 在碰撞试验过程中,车门(不包含后背门)不应开启。 5.8 碰撞试验后,车门应处于解锁状态。 5.9 碰撞试验后,不使用工具应能:对于每排座位的车门(若有门),至少有一个门能打开,使乘员能正常进出。如果没有门,移动座椅或改变座椅靠背位置,应使所有乘员能够撤离。 5.10 碰撞试验后,所有乘员舱内部构件不应有锋利的凸出物或锯齿边,以降低乘员伤害风险;座椅不应与车身结构分离,调节及锁止装置不应发生失效。在不增加乘员伤害风险的情况下,允许出现因永久变形产生的脱落。 5.11 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