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浅谈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 腐败已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一重大社会问题,它严重破坏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侵蚀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道德底线,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进展。如何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法制体系,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查到底的一套完整的廉政法律体系,是社会进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腐败现状 廉政举措 反腐倡廉是每一个国家和政府在任何时期都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关系到一个政权和民族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因为腐败已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一重大社会问题,特别是官僚腐败问题已成为人们的众矢之敌,它既侵蚀了人民的道德底线和精神世界,又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严重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健康进展。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因此,能否有一套严格而又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这是防治贪污、惩治腐败、进行反腐斗争的关键问题.同时警示我们:假如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做到警钟长鸣、标本兼治,其中重要的就是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一、我国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反腐倡廉的历程 我党的反腐败斗争大体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过程.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个法规体系,陆续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实践急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迈入了“有法可依”轨道,进一步拓宽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加强教育,进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制度反腐思想逐步深化人心。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进展和社会历史变革的转型关键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从我国腐败现象来看,权力是腐败的轴心,体制机制的缺陷、制度管理的漏洞是腐败的主要根源。 (二)新时期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进展 1、新时期反腐倡廉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高速进展的今日,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文化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腐朽思想文化相结合,滋长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不利因素,对人们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同样侵蚀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在社会上形成极不和谐影响. 2、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急迫性。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具有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这就要求我们及时而有毅力去做这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没有党规,国法就很难保障。”我们不能静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坐视各种腐败行为的蔓延,我们只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才能不断打击腐败分子对于廉政法律体系建立进行干扰和破坏的企图,而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腐败现象的干扰力度将逐渐被遏止,因此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相辅相成、同步进行。 3、廉政法制建设对预防惩治腐败的作用 法律规范引导作用.制度作为一种法律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三种行为模式:即一是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定,例如对不容许发生的各种贪污腐败行为一一作出列举,这是法律法规中不可为的禁止性规定;二是必须为某种行为的规定,例如列举必须廉洁奉公服务于民的种种行为法律规范,这就是所谓必须为的命令性法律规范;三是有权作出或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定,如规定监察机关人员有权制止、群众有权揭发贪污行为,这是所谓授权性法律规范。 预见制约作用。各种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法规为人们提供了违纪违法的标准或尺度,使人们有可能对自己的和他人的行为作出客观的预见.它可以使广阔党员、干部有一个廉洁自律的标准,使那些意欲违纪违法者中的多数人知道它就是“雷池”,受到制约或震慑而不敢逾越。制度的这种预见制约作用,不仅会令人洁身自律,也为广阔群众提供了一个识别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准则,从而使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陷于广阔群众的监督之中,而不敢恣意妄为。 惩处威慑功能。腐败违纪者,必定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触犯刑律,需承担刑责,直至被依法剥夺生命。这种处分和刑罚,形成一种警戒力和威慑力。因此,制度和法律是反腐倡廉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反腐倡廉的根本所在。 二、如何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法制体系 1、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公共权力超越法体的营垒依旧十分顽固,权利垄断现象普遍存在。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以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等为核心的计划经济体制残余并没有清理洁净,甚至在某些领域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诱发腐败的制度因素除了上述的公共权力强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特别值得重视,即在整个社会的财宝总量中,以公共资产形式存在的公共财产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财产包括国有企业、土地、矿产资源、城市公共空间以及大量以各种形式体现的国有资产和资金等,假如对这些资产不能有效保护并合理分配,那么必定产生公共资源大规模的流失,被私人或少数群体占有,不仅产生腐败,而且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差距.因此,要想彻底遏制腐败,最根本的就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从建立时起,就十分重视党内各项制度建设。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制度受到践踏和破坏。拨乱反正以后,党又面对着改革开放大潮下的复杂形势,过去的制度有些已不适应新时期法律规范全党的需要,有些方面还缺少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 党内制度建设,不仅要进一步确认党内各项政治原则,而且要形成完整配套的制度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党内组织制度,健全党内组织制度,核心是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根据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根据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根据发扬党内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利用民主来法律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运行。其次,要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党同群众联系的制度,要以法律规范化的制度形式,保证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和所有党员,必须接受制度性的群众监督,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意见,我们党应当形成这样一种监督机制:任何党员和党的机关都有接受监督的义务,也都有进行监督的权利,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没有人不在接受监督,没有人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加强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治体系。反腐败的基本法律原则应当规定于我国根本大法之中,为我国根本大法所确认。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