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给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讨论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加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加、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人对单位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警综平台信息系统; (四)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巡逻民警工作职责: (一)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巡逻区域内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市政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所值班室; (二)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上报所值班室; (三)街面巡逻民警接到火警出动指令,必须迅速赶往现场实施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向所值班室上报火警信息; (四)视频巡逻民警每日应当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巡查。接到分局火警指令后,迅速调度街面巡逻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并为现场处置调取应急预案和单位基础信息。 六、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对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场所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居民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制定灭火疏散演练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五)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等特别人群做到底数清,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六)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