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 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 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2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法律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24)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根据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法律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纳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逐。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根据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根据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纳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 9.4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即不得刺破气管) 9。5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 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 11、浸烫。 11.1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 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11.3 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11.5 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 打毛(脱毛)。 12.1 打毛应采纳合适的打毛机进行.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纳人工刮毛的方式。采纳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12.3 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纳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纳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以清除屠体内的残毛、绒毛.条件达不到的企业,也可以采纳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但严禁采纳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 14、修整。 通过燎毛刮黑后,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以除去残毛、浮毛、燎黑的皮肤等。 15、统一编号。 15。1 对没有设置同步检验线的中小型屠宰厂,必须采纳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比检验。 15.2 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用变色笔进行编号,字迹应清楚。 15.3 不得漏遍、重遍. 15。4 在开膛后,也应当对内脏进行统一编号. 16、体表检验。 16。1 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查皮张,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16.2 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 16.3 检查屠体脱毛是否洁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械损伤,修刮后浮毛是否冲洗洁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留毛、小皮,是否冲洗洁净。 17、开膛、净膛。 17。1 雕圈: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出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内.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 17。2 挑胸、剖腹: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中正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内脏.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 17.3 拉直肠、割膀胱: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持刀,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 17。4 取肠胃: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持刀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隔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17.5 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持刀,割开两边隔膜,取横隔肌交备检(旋毛虫检疫).左手顺势将肝下揪,右手持刀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 17.6 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严禁在未摘除内脏的情况下进行冲膛) 18、内脏检验.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首先,检查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随后对摘出的心肝肺进行检验,当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对比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 18.1 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查。首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