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快递行业协会章程
陕西省快递行业协会章程陕西省快递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陕西省快递行业协会。其英文名称: shanxi express Association.(简称:sxe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陕西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资质条 件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与快递服务有关的个人和其他组织 自愿参加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 策,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热心为会员服务,反映会 员的呼声,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 为政府主管部门服务,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政策、税收优惠 政策、业务指导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提出行业意见。促进 快递行业自律,规范快递企业行为,促进快递通信市场稳定、有 序、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和民政部门的业务指 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陕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本协会本着“自养““自律““自立“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其业 务范围是: (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涉及 本行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 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二)调查行业的基本情况, 收集整理行业的基础资料,协 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 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为政府 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服务。根据行业的 发展需要,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政策意见与建议。 (三)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自律守则》,组织行 业自律性管理活动,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 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四)根据快递行业的发展需要,及时组织有关的座谈会、 经验交流会或专题讨论会,推广典型经验。 (五)向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政策、经济、市场等信息,交流 有关信息, 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协调各会员间和会员 与其他方面之间关系, 促进行业内外的合作与发展。参与推选表 彰优秀企业和先进人物。 (六)开展与国内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 流与合作, 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国内专业会议及参观有 关的国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外资和先进 技术。积极支持走向国际市场。 (七)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及管理等各类人员的国内外培 训。根据会员要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 , 组织编写培训教 材,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办好协会有关刊物,建设好行业 信息网站,提高快递行业的社会地位,扩大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社 会影响。 (八)组织或参与快递行业相关的的各种形式的会议、行业 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和信息交流平台。 (九)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汇编行业有关方面资 料。 (十)加强本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及有关协会之间的联系, 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的事项, 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 他活动。 第三章第三章 会会 员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 , 视为自 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大会) 。 如因故不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 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与会员大会具有同等效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 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邮政 管理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 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 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理事单位代表制, 即被选举的理事单 位法定代表人自然担任理事。因工作需要,特邀理事由协会秘书 处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推荐。 理事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不再 继续履行理事职责时, 由理事单位变更理事, 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 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通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 长的人选;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熟悉和热爱本 行业工作; (三)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 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确因工作需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 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