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分录和转回分录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帐簿的记载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记帐凭证。在会计期间终 了时,有已经荻得但尚未收得和入帐的收入;有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报销的费用支出;还有已 经取得实物资金但尚未收到结算价款凭证的事项,等等。 使得帐面的反映与权责发生制的实际不 相符合。 我国会计制度上规定用“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科目对费用进行调整, 用“调整分录”和“转 回分录”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调整(见工业会计制度)。 在会计期间终了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对帐实不符的项目进行调整,而编制的记帐 凭证称为“调整分录”,通过记帐使帐面反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再根据帐面余额编制会计报表。 这种调整分录记帐凭证不是根据原始凭证、而是根据的关合同、资料、经办人提供的说明,通过 计算编制的, 为了在收到原始凭证时仍按正常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开始 时对上一个会计期间终了时所作的调整分录用红字冲回。即编制与调整分录借贷科目、金额相同 的红字记帐凭证,登记入帐,称为“转回分录”。 掌握“调整分录”和“转回分录”的性质和作用,正确运用“调整分录”和“转回分录”,就能使会计报表 提供的资料在质量上有所提高。 现将《基本会计学----西方会计》第 55—61 页的举例摘录于下: 三、应计收入的调整 应计收入(Accrued revenue)是指那些在会计期间终了时已获得但尚未收得和入帐的各种营业收 入。例如,企业存在银行的现金多由银行庆付一定的利息,定期于每年的 6 月底和 12 月底计算 一次,因而本期内应收的利息往往都要等到下期期初才能收得。又如,企业从顾客收入的票据, 有时候是附有利息条件的,如果该票据在本期内收到,而到期日是在下期,则其本期中已经获得 的利息部分就须于到期日方可支取。再如,企业常有将多余的房屋出租,而其房租是按约定期后 支付的, 在本期期末也就会发生已经获得的租金收入。所有这类的收入都导致企业收入和资产的 的增加,假如不予计入本期帐内,便会影响成本和营业收入的正确配合,从而也影响期末所编制 的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在上面的设例中,国民电视机修配公司应于 12 月末调整的有关这方面的帐项,有应收票据项下 的应计利息一笔。 该公司所持有的由福尔莱开给的一张票据附有利息条件除了到期时收回票据金 额 2000 元以外,还可收入 30 天的利息 10 元(=$2000*0.5%*18/30),是属于该公司 12 月份已 经获得的收入,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为了正确反映该公司的本期净收益,就须在月终时将这部分 已经获得的利息, 在日记帐中作成下列分录予以入帐。这种在会计期间终了时为为调整有关帐项 所作的分录称为“调整分录”(Adjustment entry)。 (1)应收利息取6 利息收入6 应收收票据的 18 天利息 上列调整分录中的“利息收入”(Interest revenue)是一个营业收入帐户,反映企业已经获得的利息 收益,它的期末贷方余额应作为收入项目表现在收益表上。“应收利息”(Interest receivable)则是 一个资产帐户。这一帐户所反映的资产,在会计上称为“应计资产” (Accrued asset)。它的期末借 方余额应列入资产负负表中的资产项下。 从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个企业已经获得的某一应计入收入尚未入帐,就须在期末时 作成借记某一资产帐户和贷记某一收入帐户。 至于用来反映应计资产的资产帐户的余额,等到下期该票据到期时,再作成如下的分录: 现金2010 应收票据2000 应收利息6 利息收入4 收回应收票据本息 对于上列分录,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为了避免票据到期时查明已经入帐的应计利息的部分的麻烦, 而于下期开始时即将前示的调整分录如数转回的。这种分录称为“转回分录”(Reversing entry)。 利息收入6 应收利息6 转回应收票据的应计利息 这样,廖票据到期时就只须分录如下; 现金2010 应收票据2000 利息收入10 四、应计费用的的调整 企业经常有些费用在本期内已经发生, 但由于尚未实际支付, 而没有入帐的。 属于这类的例子有: 期应付而尚未付的职工薪金、房屋租金、水电费、借款和应付票据的利息等。对于这些费用,如 果在会计期间终了时不予计入本期, 就会影响成本和营业收的配合以及期末所编制的收益表和资 产负债表。 在国民电视机修配公司,12 月末应予调整有关这方面的帐项有以下两笔: (一)卡车的租费 该公司向大通汽车服务公司所约租的卡车,在 12 月份中共驶用了 1950 英里,按每英里 0.10 元 计算, 共租费 195 元。 这项租费虽然依照规定须到下月 2 日支付。 但它是属于已经发生的费用, 自应计入本期的费用,而于月终在日记帐中作成下示分录: (2)卡车租费195 应付卡车租费195 应计 12 月份卡车租费 (二)应付票据的利息 该公司应付乔特的票据将于 1 月 10 日到期。 届时除了票面金额 2400 元外, 还须加付 30 天的利 息12元(=$2400*0.5%)。 如果到时将所付的这项利息全部作为 12月份的费用, 显然是不正确的。 因为其中 20 天的利息 8 元(=$2400*0.5%*20/30)是属于 12 月份已经发生的费用。这就是说,对 于该票据所须加付的全部利息,应按其经过的时日,在 12 月份的下年 1 月份之间予以划分。因 此,12 月月终时就须在日记帐中作成如下的调整分录: (3)利息费用8 应付利息8 应付票据的 20 天应计利息 以上第(2)、(3)两分录中的“卡车租费”(Truck rent expense)和“利息费用”(Interest expense) 都是费用帐户,它们的期末借方余额将作为费用项目列示于收益表上。“应付卡车租费” (Truck rent payable)和“应付利息” (Interest payable)则为企业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应计负 债”(Accrued liability)。这两个帐户都是负债帐户,它们的期末贷方余额应作为负债项目列入资产 负债表。 从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个企业已经发生的某项应计费用尚未入帐,就须在期末时作 成借记某一费用帐户和贷记某一负债帐户的调整分录。 五、收入分摊的调整 企业的收入有时候是在它们获得以前就入帐的。 这种情况的发生多是由于企业所须提供的劳务尚 未开始时,或者企业依照合同规定事前开具帐单交给顾客时,即先行收到现金。 也就是,企业在 这种情况下所收到有现金还不是已经获到的收入,而只是一种预收性质的营业收入。这种预收的 营业收入,在会计上称为“递延收益”(Deferred income)。 对于这种预收的营业收入,如果所须提供的劳务是会在本期内全部完成,从而获得它的全部收入 的,自可以在该会计事项发生时作为本期的收益,直接记入有关的营业收入帐户。但如果所须提 供的劳务不能在本期内全部完成,则其收到的营业收入,就显然不应全部作为本期收益,而宜于 会计事项发生时, 先将它全部记入一个足以清楚地表明该项营业收入属于预收性质的帐户,而等 到期末再按本期完成的部分,摊算其已经获得的收入,转作本期的收益,记入有关的营业收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