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管理,进一步 做好各类文件的流转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第二节公文工作的范围公文工作的范围 第二条第二条公文工作主要包括行文和来文处理, 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公文管 理部门与工作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公文管理工作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统一收发、 承办、 传递、 缮印, 控股集团办公室下设资料室,统一负责集团的用印、立卷、分类、归档、查询和 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公文工作的原则“准确、及时、保密、安全” 。 第三节第三节公文文种及格式公文文种及格式 第五条第五条工作中行文的种类有请示、报告、通知、决定(决议) 、指示、通 报、批复、函、纪要等。具体解释为: 1.请示--向上级请示和请示批准事项,用“请示” 。 2.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等,用“报告” 。 3.通知--传达上级或领导的指示;部署工作;发布规章;转发上级、同级单 位公文,要求下属单位办理,有关部门通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等。 4.决定、 决议--在集团范围内,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用 “决定” ; 经过集体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 5.指示--对下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 6.通报--介绍经验, 表彰先进, 批评错误, 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用 “通报” 。 7.批复--答复下级请示事项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用“批复” 。 8.函--相互洽谈工作, 沟通和答复问题, 向平级或不相隶属的主管部门请示 批准事项等,用“函” 。 9.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 行的,用“纪要” 。 第六条第六条每一种公文的起草和印制的格式必须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条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单位、紧急程度、公文编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单位、抄报或抄送前段时间、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印发单位、日期 及印制份数等。如: 1.送是指需要对公文内容作出批示、答复的受文单位;抄报、抄送是指需要 了解文件内容的阅知单位,对上级用抄报,其他用抄送。 2.文编号指一般含本公司代字、年份、序号、编号,位置要固定。 3.急办类,应视紧急程度在右上角标明“特急” 、 “急” 。 4.文落款处必须署发文单位全称。 5.文除会议纪要外,要加盖印章。 6.文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在公文结束后,另起一行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第五节第五节来文处理程序来文处理程序 第八条第八条要严格按照档案工作标准处理来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收文、拟 办、传阅、催办、拟稿、审核、签发、打印、校对、分发等。具体解释为: 1.收文: 为了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凡外来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拆封、 登记、 编号。 各部门所收外来文件以及参加会议的各类文件均应主动交办公室统一登记 编号。 2.拟办: 集团公司来文和其它单位来的重要文电,由办公室先送分管领导阅 批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文电根据业务范围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参阅。 3.传阅:传阅文件,资料应速传速阅,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得压误、扣留和 私自将文件带出公司。 4.催办: 凡是领导已批示或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按文件要求 负责检查催办,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及时催办检查,以防漏办和积压。公文承办完 毕,承办人应在文单上签名并注明办理情况,再将公文入册归档。 5.拟稿: 公文拟稿应全面、 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中心明确、 条理清晰、 字迹端正、篇幅简短。人名、地点、时间、数字、行文要准确。公文内的数字, 除统计表,专用术语及其它阿拉伯数字外,一律用汉字书写。 6.审核:凡以集团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必须先经拟稿部门领导核稿、签 字(需会签的送会签部门领导签字)后,办公室复核。 7.签发: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拟文单位领导审核,办公室核稿、分 管领导签发。 8.打印:经过编号后的公文,由办公室安排打印,文件要按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打印。 9.校对:打印后,由拟稿人负责校对,校对无误方可付印。 10.用印:打印好的公文或报表,一律凭签发人签字盖印,用印应严格审查 和登记,按规定份数盖印。 11.分发:以控股集团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控股集团办公室登记发出。 第六节第六节公文管理公文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集团的公文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是基础管理的重要内 容,必须重视公文的归档。 第十条第十条公文办理完毕, 办公室要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把公文收集齐全, 并交 资料室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按文件资料的性质对办公文件进行分类保存, 按年度装订归档。离职时应将所有由个人保存的文件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控股集团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章交通补贴及车辆管理制度第二章交通补贴及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控股集团有关制度精神, 为体现对高管人员的福利安排,相应减少控股 集团、 产业集团、 区域及分公司行政开支, 鼓励集团干部私车公用。 经研究决定, 修订集团交通补贴及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交通补贴标准交通补贴标准 第一条第一条交通补贴的适用范围:集团相应级别的高管人员。 第二条第二条 集团向相应级别的高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职职务务 董事局常委; 控股集团副总裁; 产业集团副总裁级以上人员 控股集团总裁助理; 产业集团总裁助理级人员; 区域总经理、区域常务副总经理(享受总经理级 人员) ; 分公司总经理; 控股集团职能部门总监、总经理级人员; 分公司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控股集团主持工作的副总监或副总经理级(含常 务副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级)人员 分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门店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店长) ; 控股集团职能部门主持工作的总监助理或总经理 助理级人员 1000 1500 2000 补贴标准(元补贴标准(元/ /月)月) 3200 2800 2500 第二节第二节 其他有关事项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第三条依据现阶段集团发展现状及相关管理制度,集团暂不施行车辆改革 (2009 年已完成车辆改革的,不在此制度限制)以及高管个人的购车补贴。确 需工作配车的,需经董事局(决咨委)特别批准。 第四条第四条退休后返聘留用人员按返聘职级享受交通补贴。 第五条第五条遇有职务调整的,次月按照新职务享受交通补贴。 第六条第六条各派驻外地工作高管人员可私车公用, 依据车辆使用的成本, 可适度 提高交通补贴的标准, 但补贴标准不得突破控股集团驻外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比 例上限。 第七条第七条董事局常委及决咨委人员可配备专车驾驶员。 第八条第八条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因公出差或接待任务需要,原则上使用自己车 辆,并填写私车公用登记表,所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实报实销,汽油费按每公里 1.2 元给予补贴(公里数四舍五入) ,公里数标准均参照全国城市里程查询系统。 第九条第九条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及控股集团安排的职能部门专用车辆, 应用于其分 管或所在部门的日常工作用车,所在单位不再另行派车。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