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库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目录 1、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4、药品养护陈列管理制度 5、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6、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7、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1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三)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四)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五)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 理工作。 2 药品验收制度药品验收制度 (一)为规范购进药品验收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依照《药品管理法》及《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以防假劣药品进入药房,切实 保证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三)验收人员必须依据药品购进凭证,对照药品验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准 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 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拒收,单独存放, 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四)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 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三年。 3 药品储存制度药品储存制度 (一) 为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 、 《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等法规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 “五距”适当,堆 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三)储存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 顶(梁)及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 10 厘米。 (四)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 “温湿度记录表” ,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 全。 (五)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发货区 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六)药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 1、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 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七) 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八)应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质量,做好检查养护记录。 (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 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4 药品陈列制度药品陈列制度 (一) 为规范药品陈列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 、 《药品管理 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药品应配备专用货架(柜) ,应保持清洁卫生。 (三)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 用药品、拆零药品应分开摆放,做到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柜。 (五)每天定时对温、湿度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范围时,应及时采取调控 措施并予以记录。 (六)陈列药品每月至少检查养护一次。对检查出的过期失效、污染或变质等 不合格药品应及时清理,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 (七)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八)危险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不得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5 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 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 情况,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三)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四)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 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五)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数量。 (六)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和调配,应符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 不错斗、串斗,不生虫、霉变。 (七)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按规定执行。 6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药房销售药品的最小单元不能明确说明药品名称、规格、 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药品拆零应集中存放,盛器应保持原包装标签。 (三)药房应设专门的拆零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用具:药匙、有盖方盘、 服药袋、一次性手套、口罩、75%酒精棉球。 (四)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环境、使用工 具应定期清洗或消毒,并有记录。调配、拆零药品,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场 所或专用操作台,并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药品。 (五)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清洁卫生,并在包装袋上标明药 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医疗机构名称、调配日期等内容。 (六)拆零后的剩余药品装入原瓶密闭,放入拆零专柜。 (七)拆零计量、计价要准确无误,不得损害病人的利益。 (八)计算工具、调剂工具、包装用品应保持齐全、完好、卫生。 (九)拆零药品要注意其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销售。拆零药品不得 混批包装,拆零药品原包装应保存至该被拆药品使用完毕。 (十)对拆零的药品要随时严格的登记,登记的内容为:拆零日期、品名、剂 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售完时间等内容,其记录至少应保存一年。 7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质量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或流出,确保消费 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立不合格药品存放处,有明显标志(红色) ,专人专帐管理。 (三)不合格药品的界定: 1、内外包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药品; 2、药监部门通告不合格的药品; 3、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4、检验部门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的药品。 (四)验收员发现不合格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经质管员确认,有权拒收。 (五)对药监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六)明确为不合格的药品仍继续销售的,按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照《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办理,不得擅自 销毁不合格药品。 (八)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及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并按 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 8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 管理法》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二)医疗机构设专(兼)职人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