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施工工艺规范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料管暗敷设要求: 3.3.1.1 暗敷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 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 15~25mm。直线布管 30m 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2 暗配管制转弯角度应大于 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 S 弯出现。 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 15m 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3 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不应小于 10 倍。 3.3.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3.3.2.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其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 高度不宜超过 25mm。 3.3.2.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6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3.2.3 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2.4 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 3.3.2.4 所示。有关地面金属线槽安装施工 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图 3.3.2.4 预埋金属线槽示意图 3.3.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槽和沟槽要求: 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请见图 3.3.3.1 所示。 图 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示意图 3.3.3.2 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3.3.3.3 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3.4 桥架敷设要求: 3.3.4.1 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 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 于 2m。 3.3.4.2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50mm。 3.3.4.3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过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2mm。 3.3.4.4 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3mm。 3.3.4.5 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 2mm。 3.3.4.6 吊(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无歪斜现象。 3.3.4.7 金属桥架及槽道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3.3.4.8 金属桥架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3.5 金属线槽敷设或阻燃型塑料线槽敷设有关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4 盒、箱稳注要求: 3.4.1 信息插座安装; 3.4.1.1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生活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 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平齐。 3.4.1.2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 3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 3.4.1.3 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3.4.1.4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3.4.1.5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3.4.1.6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 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体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 500~1000mm。 3.5 设备安装: 3.5.1 机架安装要求: 3.5.1.1 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3mm。 3.5.1.2 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5.1.3 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设计图的防震要求进行加固。 3.5.1.4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 1.5m 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 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3.5.1.5 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 300~800mm。 3.5.2 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3.5.2.1 采用下走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3.5.2.2 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 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 2mm。 3.5.2.3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5.3 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3.5.3.1 模块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3.5.3.2 安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5.4 接地要求: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 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 3.6 缆线敷设: 3.6.1 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 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3.6.1.2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6.1.3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3.6.1.4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 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6.1.5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 3~6m;工作区为 0.3~0.6m; 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 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6.1.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排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8 倍。 b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 c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d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20 倍。 3.6.1.7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 1.5m。 3.6.1.8 布放缆线的牵引车, 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 80%, 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 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3.6.1.9 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 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3.6.1.10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 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 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3.6.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6.1.11 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表 3.6.1.11 单位范围条件 最小净距 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注 80 150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 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 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 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 3.6.1.12 光缆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