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施工工艺规范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料管暗敷设要求 3.3.1.1 暗敷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 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 15~25mm。直线布管 30m 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2 暗配管制转弯角度应大于 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 S 弯出现。 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 15m 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3.1.3 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 6 倍,如暗管外径大于 50mm 时,不应小于 10 倍。 3.3.2 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3.3.2.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其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 高度不宜超过 25mm。 3.3.2.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 6m 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3.2.3 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2.4 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预埋金属线槽见图 3.3.2.4 所示。有关地面金属线槽安装施工 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图 3.3.2.4 预埋金属线槽示意图 3.3.3 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线槽和沟槽要求 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请见图 3.3.3.1 所示。 图 3.3.3.1 格形线槽与沟槽构成示意图 3.3.3.2 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3.3.3.3 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3.3.3.4 桥架敷设要求 3.3.4.1 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 1.5m~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 于 2m。 3.3.4.2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50mm。 3.3.4.3 桥架及槽道水平度过每米偏差不应超过 2mm。 3.3.4.4 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 3mm。 3.3.4.5 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 2mm。 3.3.4.6 吊(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无歪斜现象。 3.3.4.7 金属桥架及槽道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3.3.4.8 金属桥架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3.5 金属线槽敷设或阻燃型塑料线槽敷设有关安装施工工艺,请按有关章节要求施工。 3.4 盒、箱稳注要求 3.4.1 信息插座安装; 3.4.1.1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生活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 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平齐。 3.4.1.2 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 3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 3.4.1.3 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3.4.1.4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3.4.1.5 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3.4.1.6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 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体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 500~1000mm。 3.5 设备安装 3.5.1 机架安装要求 3.5.1.1 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3mm。 3.5.1.2 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5.1.3 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设计图的防震要求进行加固。 3.5.1.4 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 1.5m 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 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3.5.1.5 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 300~800mm。 3.5.2 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3.5.2.1 采用下走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3.5.2.2 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 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 2mm。 3.5.2.3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5.3 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3.5.3.1 模块设备应完整无损,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3.5.3.2 安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3.5.4 接地要求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 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 3.6 缆线敷设 3.6.1 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1 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3.6.1.2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6.1.3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3.6.1.4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 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6.1.5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 3~6m;工作区为 0.3~0.6m; 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 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6.1.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排屏蔽 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8 倍。 b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6~10 倍。 c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10 倍。 d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 1.5 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 20 倍。 3.6.1.7 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 1.5m。 3.6.1.8 布放缆线的牵引车, 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 80, 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 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3.6.1.9 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 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3.6.1.10 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 15m/s。光缆出盘处要保持 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3.6.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6.1.11 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表 3.6.1.11 单位范围条件 最小净距 380V5KV.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70 150 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注 80 150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 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 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 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 3.6.1.12 光缆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