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检查表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检查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检查表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一)产品合法性(一)产品合法性 1.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 准及合同进行生产。 2.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 3.认证产品应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或报告应 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实际产品 应与证书或报告上的规格和型号相符合。 4.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或CCC 证书载明的地址一致。 (二)产品标识(二)产品标识 1.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 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QS)或CCC 标志。2.出厂产品上应有 铭牌或标志, 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许可证或CCC 证书信息一 致。 2.出厂产品上应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许 可证或 CCC 证书信息一致。 (三)生产条件(三)生产条件 1.企业应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应配备标定合 格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2.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明确与产品质量有关 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并进行检验 或验证。 2.企业应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 记录应完整真实。 (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 2.企业应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科 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 3.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 应真实完整。 (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 1.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备 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 2.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必 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 (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 1.企业应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必要时核 实互联网上反映该企业的有关产品质量信息问题。 2.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证书、报告相符一致, 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品质量应一致。 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第 七条的内容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 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 CCC 的产品, 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 CCC 标志, 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 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 CCC 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 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 根导线或 2 个导线端子。导 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 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 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 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 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 100W 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 矿棉等不 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 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 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 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 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 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 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 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三、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 证书的电器产 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 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 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 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 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 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 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 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 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 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二)电气安全管理(二)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 书。 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 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四、物流仓储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 证书的电器产 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 开库房应拉闸断电。 3.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 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 数量不应超过 2 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