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检修工艺规程
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检修工艺规程 27.4.1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概述及技术规范 27.4.1.1 仪表是由测量线路和测量机构两部分组成。当被测量通过测量线路变 成测量机构所能接受的量时,该量驱动测量机构运动,从而指出被测量的大小。 由于驱动方式不同,常用仪表分为磁电系、电磁系、电动系、静电系、整流系。 27.4.1.2技术要求 27.4.1.2.1仪表应有保证其正确使用的标志, 且不应有可以引起测量错误和影 响准确度的缺陷。 27.4.1.2.2基本误差极限 仪表的基本误差极限在标度尺测量范围内所有分度线上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等级指数0.050.10.20.3 ± 0.3 10 0.5 ± 0.5 20 1.0 ± 1.0 1.5 ± 1.5 2.0 ±2.0基本误差限%± 0.05 等级指数2.5 ±0.1± 0.2 3.05.0 基本误差限%±2.5±3.0± 5.0 仪表的基本误差按下式表示 υ =(X-X 0)/XN×100% ±10±20 X 仪表指示值; X 0 被测量的实际值; X N 引用值。 27.4.1.2.3升降变差 仪表的升降变差不应该超过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表示方法见下式:υ =1X 01-X021/XN ×100% X 01、X02 分别为某点被测量的上升和下降的实际值。 27.4.1.2.4偏离零位 27.4.1.2.4.1对在标度尺上有零分度线的仪表,应进行断电时回零试验。 a 当在测量范围上限通电 30 秒,立即减小被测量至零,断电 15 秒,用标度尺长度 的百分数表示,指示器偏离零分度线不应超过基本误差限的 50%。 b 对功率表还要进行只有电压线路通电, 指示器偏离零分度线的试验,其改变量 不应超过基本误差限的 100%。 变 27.4.1.2.4.2电阻表对偏离零位没有要求。 27.4.1.2.5位置影响 对没有装水准器,且有位置标志的仪表,当其自标准位置向任意方向倾斜 5°或 规定值,而对无位置标志的仪表应倾斜 90°,即为水平或垂直位置,其允许改变 量前者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基本误差限的50%,后者不应超过基本误差限的 100%。 等级指数0.050.10.20.3 ± 0.3 10 0.5 ± 0.5 20 1.0 ± 1.0 1.5 ± 1.5 2.0 ±2.0基本误差限%± 0.05 等级指数2.5 ±0.1± 0.2 3.05.0 基本误差限%±2.5±3.0± 5.0 ±10±20 27.4.1.2.6功率表的功率因数的影响 对等级指数等于和大于 0.5 的仪表, 功率因数的影响应在滞后状态下试验, 对 等级指数小于和等于 0.3 的仪表,应在滞后和超前两种状态下试验,由此引起的 仪表指示值的改变量不应超过基本误差限的 100%。 27.4.1.2.7电压试验 27.4.1.2.7.1仪表的所有测量线路与参考试验“地”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 45—65Hz 的实用正铉波,历时 1 分钟的试验,试验环境温度为 15℃--35℃,相 对湿度不超过 75%。 27.4.1.2.7.2试验电压值应根据一个线路的标称线路电压,按下表选定值。 测量线路标称电压绝缘标 志星号 内的试验电压有效值 (V) 50 250 650 1000 2000 3000 数字 无数字 1.5 2 3 5 7 (KV) 0.5 1.5 2.0 3.0 5.0 7.0 a.电压表的测量范围上限; b.功率表的标称使用范围上限; c.电流表为 250V,有规定者除外。 27.4.1.2.7.3功率表的电流线路和电压线路之间应进行电压试验,试验电压为 标称电压的 2 倍,但不低于 500V。 27.4.1.2.8绝缘电阻试验 仪表的所有线路与参考试验“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 15℃--35℃, 相对湿度不超过 75%时,在施加约 500V 直流电压后 1 分钟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低 于 5 兆欧。 27.4.1.2.9阻尼 除具有延长响应时间的仪表和国家标准中另有规定外,仪表的阻尼应满足下列要 求: 27.4.1.2.9.1过冲 对全偏转角小于 180°的仪表,其过冲不得超过标度尺长度的 20%,其它仪表不得 超过标度尺长度的 25%。 27.4.1.2.9.2响应时间 除制造厂和用户之间另有协议者外,对仪表突然施加能使其指示器最终指示在标 度尺的 2/3 处的被测量,在 4 秒之后的任何时间其指示器偏离最终静止位置不得 超过标度尺长度的 1.5%。 27.4.1.3检定条件 27.4.1.3.1检定设备及要求 27.4.1.3.1.1检定设备主要有: a.标准电池 b.标准电阻 c.直流标准电位差计 d.分压箱 e.高灵敏度指零仪 f.数字式多用表或模拟指示的标准表 g.多功能校准器或三用表校验仪 h.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 i.热电比较仪标准电阻箱或有源电阻装置 j.高稳定度的交、直流电压,电流和功率源 k.调节设备 27.4.1.3.1.2对检定设备的要求 a.检定装置的总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允许误差限的 1/3—1/5。 b.检定装置的相对灵敏度或标准表的分辨力应为该装置误差限的 1/4—1/10。 c.电源在半分钟内稳定度应不低于被检表误差限的 1/10,但对等级指数小于 0.1 的交流表, 电源稳定度允许不低于被检表误差限的 1/5。 d.调节器应保证由零调至被检表上限,且平稳而连续地调至仪表的任何一个 分度线,其调节细度应不低于被检表允许误差限的 1/10。 e.检定装置应有良好的屏蔽和接地,以避免外界干扰。 27.4.1.3.2检定的环境条件 仪表的基本误差应在下表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进行: 影响量标准条件 另有标志者除外 环境温度 湿度 23℃ 40%--60% 检定允许偏差 等级指数≤0.3 ±1℃ 纹波含量 1% 等级指数≥0.5 ±2℃ 纹波含量 3%直流被测量的纹波零 交流被畸变因数零 测量畸 变 峰值因数√2 整流系仪表和测量电路中采用移相网络的 仪表畸变因数≤ 0.5,其它仪表畸变因数不 得超过 5% ±0.05 标准值的±2%交流被测量的频率45—65Hz 位置固定式仪表 ,安装面垂±1° 直 便携式仪表 ,安装面水 平 安 装 板 或性质厚度 Xmm 任意 任意 任意 ±0.05支 架 的 厚F-37铁 度和性质F-38铁 F-39非铁 无 标任意 志 外磁场 外电场 辅助电源 全无 全无 40A/m 频率从直流到 65Hz 1KV/m 频率从直流到 65Hz 标称值的±5% 标称值的±1% 额定值的±2% 电压标称值或标称范围 频率标称值或标称范围 被测功率表的电压额定电压或标准范围 分量 被测功率表的电流额定电流或标准范围 分量 被测功率表的电压移相装置仪标 准 频标准频率的±0.1% 和电流分量的频率表 其它仪表 率 45—65H z 功率因数1±0.01 标准频率的±2% 27.4.2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检验工艺及技术标准 27.4.2.1新生产和使用中的仪表周期检定时应做: 27.4.2.1.1外观检查 27.4.2.1.2基本误差测定 27.4.2.1.3升降变差的检定 27.4.2.1.4偏离零位 27.4.2.2修理后的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