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9449-2024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 C S2 7.0 1 0 C C SF0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B2 9 4 4 9—2 0 2 4 代替G B2 9 4 4 9—2 0 1 2,G B2 9 4 4 0—2 0 1 2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N o r mo f e n e r g yc o n s u m p t i o np e ru n i tp r o d u c t i o no f t y r ea n dc a r b o nb l a c k 2 0 2 4 - 0 4 - 2 9发布2 0 2 5 - 0 5 - 0 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 B2 9 4 4 9—2 0 1 2《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和G B2 9 4 4 0—2 0 1 2《 炭黑单位产品能 源消耗限额》 , 与G B2 9 4 4 9—2 0 1 2和G B2 9 4 4 0—2 0 1 2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 化如下: a)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见G B2 9 4 4 9—2 0 1 2的3.1~3.7和G B2 9 4 4 0的3.1和3.2) ; b) 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 见第4章) ; c) 删除了能耗先进值( 见G B2 9 4 4 9—2 0 1 2及G B2 9 4 4 0—2 0 1 2的4.3) ; d) 更改了“ 统计范围” ( 见6.1,G B2 9 4 4 9—2 0 1 2及G B2 9 4 4 0—2 0 1 2的5.1) ; e) 删除了“ 节能管理与措施” ( 见G B2 9 4 4 9—2 0 1 2及G B2 9 4 4 0—2 0 1 2的第6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 B2 9 4 4 9, 2 0 1 2年首次发布; — — —G B2 9 4 4 0, 2 0 1 2年首次发布; — — —本次为第一次整合修订。 Ⅰ G B2 9 4 4 9—2 0 2 4 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简称能耗) 限额等级、 技术要求、 统计范围, 描述了计 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已建全钢子午线轮胎、 半钢子午线轮胎、 工程机械轮胎及斜交轮胎和橡胶行业用炭黑 生产的能耗计算、 评价和考核, 以及对新建及改建、 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 B/T2 1 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 B/T3 8 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 B/T1 1 9 0 工程机械轮胎技术要求 G B/T2 5 8 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 B/T3 7 7 8 橡胶用炭黑 G B/T6 3 2 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 B9 7 4 3 轿车轮胎 G B9 7 4 4 载重汽车轮胎 G B/T1 2 2 0 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 B/T1 2 7 2 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 B1 7 1 6 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 B/T2 1 3 6 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 B/T3 0 7 2 7 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 B/T2 5 8 9、G B/T3 7 7 8、G B/T6 3 2 6和G B/T1 2 7 2 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能耗限额等级 4.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 其中1级能耗最低。 1 G B2 9 4 4 9—2 0 2 4 表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 能耗限额等级 1级2级3级 全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 1 5≤2 3 5≤3 4 0 半钢子午线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 5 5≤2 9 0≤4 3 0 工程机械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 0 0≤3 3 0≤5 6 0 斜交轮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5 1 5 注1:全钢子午线轮胎为胎体帘布和带束层都为钢丝的子午线轮胎。 注2:半钢子午线轮胎为带束层为钢丝、 胎体帘布为纤维材料的子午线轮胎。 4.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 其中1级能耗最低。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附录A的表A. 1。 表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扣除原料用能)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 能耗限额等级 1级2级3级 炭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3 0 0≤3 3 0≤4 6 0 5 技术要求 5.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 5.1.1 生产轮胎产品的现有企业, 其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 5.1.2 生产轮胎产品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 其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满足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 2级要求。 5.2 炭黑单位产品能耗技术要求 5.2.1 生产炭黑的已建生产装置, 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中能耗限额等 级的3级要求,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A. 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 5.2.2 生产炭黑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生产项目, 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 中能耗限额等级2级要求,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炭黑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A. 1中能耗限额等级 2级要求。 2 G B2 9 4 4 9—2 0 2 4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 6.1.1 轮胎单位产品能耗 6.1.1.1 轮胎生产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轮胎生产企业从原材料进入厂界到轮胎产品出厂的主要生产 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 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量, 但不包括基建和技改等项目建 设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2 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从原材料、 半制品、 成品、 检验到包装出厂范围内的整个生产 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3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供热、 供电、 供水、 供气、 暖通、 仓储、 消 防、 安全、 环保、 物流等辅助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4 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包括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厂界内为生产服务的 办公楼、 试验室、 操作室、 休息室等设施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6.1.1.5 回收利用的余热、 余能供内部使用的, 不再计入能耗量中, 向外输出的, 应按实际外供量从能耗 总量中扣除。 6.1.1.6 轮胎产量为统计报告期内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