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2013 年 8 月 12 日 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节第一节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中的事故可以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电力系统事故两大类。前者使一部分系 统和用电设备受到影响,是局部性事故;而后者使电力系统解列成几个部分,破坏了整 个系统稳定性,使大量用户受到影响的系统性事故。电气设备事故可能会发展成为系统 性事故,影响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而系统性事故又可能使某些电气设备损坏。 根据运行经验及事故统计可知,在电力系统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因过热而使绝缘损坏; 2、电气人员误操作; 3、电缆头和绝缘套管的损坏; 4、高压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失灵,如跳闸后合不上或在故障时断路器跳不开; 5、继电保护及其自动装置误动作; 6、绝缘子损坏或脏污所引起的事故,如套管瓷瓶放电闪络等; 7、雷害,如直接雷和间接雷的危害; 8、倒杆及倒塔; 9、架空线的断线; 10、配电变压器事故,如因温升过高而烧坏、漏油、匝间短路事故等。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设计、安装、检修和运行等方面的缺陷引起的;其次是由 于运行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技术不熟练、对设备的性能了解不够、不严格执行各种规章 制度等造成的。 一、变电所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根据当时的运行方式、天气、工作情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出现 的信号、表记指示和设备情况,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范围。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 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要想正确、迅速地处理事故,首先必须作出正确的判断。只有正确的诊断,才能对 症下药。应准确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包括因事故影响的停电范围和故障可能发生的 范围。明确了这些范围,处理时才不会扩大事故,才能及时恢复供电和系统正常运行。 否则,向故障点合闸送电,会加重设备损坏,甚至扩大事故。 2、用一切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持对用户的供电。 3、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电设备的供电,要优先恢复变电所的所用电,先恢复对重要 设备的供电。 事故处理中,运行人员要处理好排除设备的故障和恢复供电之间的关系。应当对具 备送电条件的设备先恢复供电,先恢复无故障设备的运行,再检查处理故障设备,以减 小损失。否则,将扩大事故和延误恢复送电,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设备损坏,无法自行处理时,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在检修人员到达 现场之前,应先做好安全措施。 5、调整系统运行方式,恢复正常运行。 二、变电所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及时检查记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信号及事故象征。 2、迅速对故障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将事故象征和检查情况向部门主管部 门汇报。 3、根据事故象征,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和事故停电范围。 4、采取措施,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5、优先恢复变电所的所用电。 6、首先对无故障部分恢复供电。 7、对故障所在范围,迅速隔离或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8、对损坏的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由专业人员检修故障设备。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可以概括为;及时记录,迅速检查,简明汇报,认真分析, 准确判断,限制发展,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当然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生搬硬套,例 如:设备发生故障,如果现场实际条件许可,就应首先经倒运行方式恢复供电,然后再 检查处理设备的故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事故处理时,应设法保证变电所所用电不能失压。如果发生事故时已经失去所用 电,应首先设法恢复。在夜间,应考虑事故照明。 变电所所用电的地位很重要。对于没有蓄电池的变电所,所用电的地位更为重要。 失去所用电时,就可能失去操作电源,失去部门主管通讯电源,将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 困难。 2、要尽快限制事故发展,判明故障范围和性质,将故障设备隔离,缩小影响范围, 解除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3、要沉着、冷静、迅速果断,正确、有条不紊地将故障现象、表记指示变化、所发 信号、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处理过程中与部门主管的联系、部门主管命令、操作、 时间等,作详细记录。 全面掌握事故时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对于分析判断事故至关重要。为了全 面掌握这些重要依据,检查、记录和恢复保护信号掉牌应同时进行。并可以避免保护重 复动作(事故处理过程中,保护再次动作)时,使前后两次不能区分,以致误判断而扩 大事故。 4、发生事故时,对于装有自动装置的,如果自动装置应该动作,但因故而没有动作 时,可以手动执行。例如系统中发生了事故,频率已经降低到“低频减载装置”的动作 值,如果该装置应该动作而没有动作,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操作,将应跳闸而未跳闸的 开关断开,降低负荷,使频率回升到正常值,促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但对于备用电源 自投装置,如果应动作而未动作,应当按现场规程、规定执行。 5、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将出现的情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处理和操作 情况汇报部门主管,听从部门主管的指挥。 6、为了准确地分析事故,准确地分析设备的故障原因,在不影响事故处理且不影响 停送电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留事故现场和故障设备的原状。例如:线路故障越级跳闸 以后,为了查明开关不跳闸的原因,短时间不能恢复供电时,在停电情况下可将拒跳开 关两侧刀闸拉开,先将无故障部分恢复送电正常以后,再分析检查故障原因。如果先人 为地使不跳闸的开关动作,则某些故障可能会暂时性地消失,这将会找不到故障原因。 7、用控制开关操作,电动合闸不成功时,对于线路开关,不应只是简单地认为是合 闸失灵。因为,某些线路(35kV 及以下)的二次回路中,没有保护后加速动作信号。如 果在合闸时,线路上有短路故障,保护后加速动作使开关跳闸,无任何保护信号发出。 所以,必须注意区分原因,要求在合闸操作时,注意观察表记指示有无冲击,以便于判 断。 8、事故处理中的操作,应该注意防止误使系统解列或非同期并列。应尽量经并列装置 合闸,确认线路无电时,方可将同期开关投于“手动”位置。无并列装置的,应确知线 路上无电或无非同期并列的可能时方能合闸。 9、恢复送电和调整运行方式的操作程序,应当考虑使不同电源的系统之间的并列操作 方便。 10、注意备用电源的负荷能力。事故处理时,某些设备(如变压器)在一定条件下, 允许过负荷运行,但要注意设备的允许运行条件。防止因负荷增大使保护误动作,同时 加强监视并及时消除过负荷。 11、因事故处理的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时,应注意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退方式,应按现 场规程规定作相应的改动,以适应新运行方式的要求(如母线保护、失灵保护、双回线 横差保护、变压器后备保护的联跳回路等)。 12、凡是做保护及开关传动试验时,必须注意退出其启动失灵保护的压板。防止传动 时开关不跳闸,万一失灵保护误动,造成母线失压事故。 13、处理好排除设备故障与恢复供电之间的关系。除灭火和解除对人身与设备安全的 威胁外,应首先对无故障部分恢复供电,恢复系统间的联系,再检查故障设备问题。这 样,可以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并减少了停电损失。 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时,故障点应该在已停电的范围之内。但是,在停电的范围 内不一定每一方面都有故障。所以,处理事故的时候,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