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XAS455-2023众创空间建设规范
ICS 03.080.99 CCS A 20 团 体 GXAS 标 准 T/GXAS 455—2023 众创空间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for Maker space 2023 - 02 - 01 发布 2023 - 02 - 16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T/GXAS 455—2023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西南宁慧象众创空间有限公司(五象众 创空间)、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 心、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艳、李立、韦青松、梁怡、李全文、潘金玉、吴翀、方芳、甘媚、闭合、苏 浩、吕溉之、宋敏、李荣德、陈燕蓉、谷伟涛、熊婧、黄湘婷、黄志勇、罗祚任、罗世华、张娜、朱荣 静、陈旭红、任红、苏子华、黄宏业、陆阳、黄林华、谢宏昭。 I T/GXAS 455—2023 众创空间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众创空间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场地及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制 度建设、孵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创建广西众创空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众创空间 maker space 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创业场所和 综合服务平台。 3.2 创业导师 entrepreneurship tutor 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 相关专业人员。 4 基本要求 4. 1 应遵循市场导向、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共享等原则。 4.2 应具有明确的发展定位,清晰的发展模式,鲜明的发展特色,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3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且机构注册在广西。 4.4 应建立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拥有专职的服务团队和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 4.5 应具备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 财务、融资、科技咨询、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4.6 协议入驻企业(团队)不应低于 10 家(个)。 5 要素 5. 1 场地及设施设备 5.1.1 服务场地 5.1.1.1 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m2 或提供不少于 20 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 的,应保证 3 年以上有效租期。 5.1.1.2 应配套有公共服务场地,能够满足创业者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培训等的需求。 5.1.1.3 公共服务场地应向入驻企业(团队)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和共享。 5.1.2 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5.1.2.1 应配套可联网及共享使用的公共基础办公软硬件设施设备,满足入驻企业(团队)免费或低 成本及便利化的创新创业需求。 1 T/GXAS 455—2023 5.1.2.2 应配套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提供开放、共享信息服 务。 5.1.3 专业技术服务设施设备 5.1.3.1 宜配套满足创业企业(团队)开展研究开发、产品试制、检验检测及小试中试等所需的专业 技术服务设施设备。 5.1.3.2 专注于特定技术领域、产业或行业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化研发和产业化条件的 设施设备配套能力或共享设施设备整合利用能力。 5. 2 人员要求 5.2.1 基本要求 5.2.1.1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应熟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5.2.1.2 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 5.2.1.3 专职服务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2.2 专职工作人员和创业导师 5.2.2.1 应拥有 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2.2.2 专职工作人员应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 5.2.2.3 应聘请 3 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咨询、辅导等服务。 5.3 制度建设 众创空间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 创业企业(团队)筛选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信息收集与整理、洽谈、评估、考核等内容; b) 创业企业(团队)管理制度:包括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孵化、退出等内容; c) 孵化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控制、服务效果评价以及监督考核等; d) 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质量监督与控制、投诉处理、信用评价、 资金结算方式等内容; e) 孵化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孵化资金使用范围与原则、支持方式、申报、审核、资金运用和 监督管理等内容; f)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包括导师的筛选原则、聘请管理、辅导管理等内容; g) 创业企业(团队)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创业企业(团队)注册资料、财务资料、技术资料、统 计范围、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报送期限等内容,保存运行管理、服务提供的全流程记录,并 保持记录的可追溯性; h) 其他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物业管理等内容。 6 孵化服务体系建设 6. 1 服务对象 6.1.1 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 6.1.2 创业企业(团队)的孵化期限不应超过 24 个月。 6.2 服务流程 6.2.1 企业(团队)入孵 众创空间应对创业企业(团队)的项目技术可行性、产品市场潜力、财务计划情况、经营管理能力 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 6.2.2 企业(团队)孵化 众创空间应与审核通过的创业企业(团队)签订孵化协议,协助企业(团队)办理入驻手续,并提 供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2 T/GXAS 455—2023 6.2.3 企业(团队)退出 众创空间应定期对在孵企业(团队)的成长潜力、成长速度和成长水平进行测评,监测企业(团队) 发展动态,积极协调资源帮助企业(团队)解难纾困,制定合理的企业(团队)退出机制,不断优化众 创空间内部资源配置。 6.2.4 毕业企业 创业企业(团队)在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