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精品文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保证工程 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1.0.31.0.3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 评估或新产品、 新技术鉴定。新技术运用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并制定 相应的技术标准。 1.0.41.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 护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表3.0.1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1 级 防 水 标 准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 地面)的1‰;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 2 级 积不大于0.1m2;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m2 防 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其中,隧道 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 于0.15L/(m2.d)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3 级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 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4 级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 量不大于4L/(m2.d) 3.0.33.0.3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主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 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 3.0.4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 应通过图纸会审, 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 防水要求, 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 批准后执行。 3.0.53.0.5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 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63.0.6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 并出具产品 性能检测报告。 3.0.73.0.7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 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 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 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3.0.8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 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 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 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 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 验收, 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 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03.0.10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 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 燥。 3.0.113.0.11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 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3.0.11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防水材料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精品文档 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焊接法不低于-10℃ 精品文档 有机防水涂料 无机防水涂料 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 膨润土防水涂料 要求。 溶剂型-5~35℃,反应型、溶乳型5~35℃ 5~35℃ 5~35℃ 不低于-20℃ 3.0.123.0.12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 表3.0.123.0.12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下 水 程构防水 排水 注浆 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 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 分项工程 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孔口、坑、池 地主体结构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防 防细部构造防水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 工特殊施工法结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 3.0.13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 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 3.0.143.0.14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 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 测应按本规范附录 C 执行。 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4.1 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 4.1.14.1.1 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 不适用于环 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耐久性设 计规范》GB50476的的关规定。 4.1.24.1.2 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 混合使用。 4.1.34.1.3 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2、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 使用,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3、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 于0.5%; 4、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1.44.1.4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 2、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