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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 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告本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 毒品的种类、数量、管理情况等; 2、生产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监督管理; 3、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公司内的剧毒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收录的剧毒化学品。 第二节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条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并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 明书。 第六条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 (或储槽),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安全环保部汇报。 第七条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 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第八条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其内容:双门、双锁、双人 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第九条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第十条生产、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 罐、槽)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第十一条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放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 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在运输、投料、放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 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第十三条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 量、取用(发放)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 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 库,剧毒物品发放时,应严格按核准的需求量发放。 第十五条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 请,经生产部长、生产副总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 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第十七条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十八条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第十九条剧毒物品生产、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第二十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 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第二十一条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安全环保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 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 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三节 毒品仓储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 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 板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毒品仓库大门(或成品储槽出料泵电源开关箱)应设置二把锁, 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全环保部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 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公司高管和 安全环保部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 即更换锁,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 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安 全环保部,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 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 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 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第二十八条发货:剧毒品发货通知单应由市场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已审 核,购买者经营合法”字样;仓库保管员应检查发货单的手续是否完备,否则 应拒绝发货。 第二十九条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 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 处理后专柜放置。 第三十条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环保部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 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更不得擅自动用储槽及相关开关、阀门等控制设 施。 第三十一条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 取(领)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 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第三十二条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 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 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按相关要求处理好,分装结束后,操 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三条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 桶,再用适当的方法清理地面或污染物,清理用具被沾染后,应到指定的地方 处理后方可拿回。 第三十四条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 体。 第四节 发货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毒品仓库应设置双门、每门用两把锁锁住;剧毒品储槽可将出料 泵的控制电源开关箱设门加双锁锁住。钥匙由当班仓库保管员和储运部综合管 理员各执一把。 第三十六条仓库保管员接市场部的发货通知单后,和本部门综合管理员一起 打开出料泵的电源控制箱(注:整个过程必须 2 人同时在场,不得将钥匙转交 代开) 。 第三十七条放料时,仓管员和监护人(综合管理员或其指定的、熟练掌握剧 毒品特性和应急措施的其他人员)必须同时在场,由仓管员操作,监护人在旁 监护。仓库保管员应先把储槽里的液体剧毒品打入或放入槽车。为了防止直接 接触剧毒品,操作时,仓库保管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防毒口 罩等)。放料过程中,同时应注意防止槽车中的剧毒品溢出(如有溢出,仓库 保管员应按照相应物品安全技术标签中的规定或方法正确处理)。 第三十八条装完车后,关闭放料泵和相应的阀门,确认没有余液滴出或泄 漏,才可离开放料处,锁好放料泵的电源控制箱,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纪录 (两人分别记录并签字)。 第三十九条放料时间定为日班,特殊情况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可延迟到 18: 00,其他时间一律不准装车。 第五节 岗位及